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博齐) 为获取GPRS的深圳替换项目,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韩新林个人背了50万现金,一次送给某通讯公司计划规划部总经理孙炼。检方起诉其构成行贿罪,昨日于广州中院过堂。但韩新林认为,自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另悉,涉案主角孙炼近日或将开庭。
送钱后公司顺利中标
资料显示,韩新林现年48岁,大学文化。2012年6月份从北京调至广州,开始担任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外资企业)总经理。据指控,为了让公司能够承接到某通讯公司的工程项目,2013年4月底的一天,在广州某餐厅,韩新林向该公司技术部总经理孙炼贿赂50万元,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2013年7月,孙炼被双规后不久,韩新林也去自首,今年3月取保候审。昨日,他出现在被告席上时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询问间,韩新林称,爱立信和某通讯公司每年都有GSM扩容、GPRS项目等很多合作合同,他与孙炼在工作中相识。为了工作方便,他从家中拿了50万元的现金,一次性送给孙炼。
这次给钱,韩新林是为了拿到GPRS的深圳替换项目,事后孙炼进行了协调,公司顺利中标,并在今年初签下合同。不过,韩新林因为涉案,被调往其他岗位,不再负责此项目。
辩称送钱是单位行为
虽然对事实没有辩解,但对于罪名,韩新林提出了异议称向孙炼行贿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其称,自己作为经理,未经董事会擅自做了送钱的决定,但这么做是为了给公司拿项目。这些钱用个人资金垫付后,打算日后找机会报销。但事后,韩新林业没有向单位报销或从其他途径拿回钱。辩护律师提出,韩新林是以所在单位的职务决定,为了单位的利益才行贿,事后也想通过单位消化贿款,符合单位行贿的特征。他认为,韩新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特征不明显,主要是为了单位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其称,韩新林曾经是一名很有爱心的企业管理人员,曾为山区贫困学校建设很多教育信息试验点,希望法庭都能考虑到这些情节,给予轻判。
但公诉人认为,韩新林目的确实是为了公司利益,但他本人对孙炼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未经领导班子讨论。而且,贿款也是来自于其个人。因此,应定性为个人行贿。但在处理上,可以考虑其目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从而对其从轻处理。
韩新林最后也恳请法庭考虑自首情节,从轻判决。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