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若明年内地也开始对广电系统征收版权税,按照香港目前已经实行的标准推测,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记者昨日致电上海电视台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目前还没接到通知,但一定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一位圈内人士,他表示:“收费是对创作人的尊重,但电台、电视台播放创作者的作品对原创者来说也是一种宣传。如果征收版权费,电台、电视台完全可以自己办音乐公司、制作音乐,包装歌手,这样又把压力转嫁给了专业的音乐公司。”他还告诉记者,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歌曲音乐,一般都会在得到创作者或创作机构的授权后使用,主要问题可能集中在一些经典老歌上。
据悉,内地若开始征收音乐版权费很可能会参考香港目前运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