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令看客身心俱疲的专利战。从2011年开始,作为手机业巨头的苹果和三星将知识产权的战火燃遍全球,本来到2013年,联邦法院的判决让外界认为此案基本上已经偃旗息鼓,然而,双方在商业外观是否侵权及最终赔偿金额的争议一直持续至今。5月18日,来自海外媒体的报道显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2012年的起诉案,称苹果与商标相关的产品外观无法得到保护,这使得早先三星对苹果9.3亿美元的赔偿额因为这一重新考虑要减少最多3.82亿美元。
而在此之前的第一次判决苹果可获得的赔偿达10.5亿美元。
上诉法院表示,苹果起诉三星案例并不在商业外观法律保护范围内,因为它涉及的是产品的功能。同时,上诉法院认为,如果给予苹果这样的保护,那么苹果将永久垄断这些功能。
公开消息也显示,“上诉法院要求圣何塞地方法院重新考虑与商业外观侵权相关的3.83亿美元赔偿。”这意味着,三星的赔偿金额最大可降低3.83亿美元,苹果只可能获得低至5.48亿美元的赔偿。
显然,这与苹果最早在诉讼中所要求的25亿美元的索赔额相去甚远,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判决,一方面证明了专利权案件中律师可以不断作为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能看到法官在专利权保护与破除垄断方面的平衡。但对商战双方来说,这是一场更具未来市场利益的争夺。
波及多方的专利战
了解苹果三星专利案的人都会知道,案件的缘起在于,苹果公司认为三星第一代Galaxy手机与iPhone的相似程度极大,并且在向三星发出专利授权要约遭到三星拒绝以后,将三星告上法庭。
事实上,这一案件更深刻的背景在于,长期以来,三星都是苹果的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因为这一重要的合作关系,苹果在发现三星第一代Galaxy手机与iPhone之间“震惊的相似程度”之时,便向后者提出愿意授权专利组合。
2010年10月,苹果向三星发出专利授权要约,愿意以30美元每部手机、40美元每部平板的价格成交。如果三星愿意拿出自己的专利组合进行交叉授权,苹果还可以给三星20%的折扣。
在遭到拒绝之后,苹果起诉了三星。根据苹果的测算,这类交易2010年将为苹果贡献2.5亿美元专利授权收入,苹果选择了向三星索赔10倍的损失,即25亿美元。
由此就进入了双方“马拉松般的拉锯战”:2012年8月,美加州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称三星电子侵犯苹果若干专利,须向对方赔偿10.5亿美元。对此三星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2012年12月7日,苹果与三星电子在圣何塞联邦法庭再次开庭,以重新审理这场双方各具高风险的法律诉讼。2013年,经另一家陪审团裁定后,三星对苹果的赔偿金额被重新计算为9.3亿美元,其中商业外观的侵权赔偿为3.82亿美元。但三星认为赔偿金额过高,遂提出上诉。
应该说,这次审理对双方都至关重要,因为三星与苹果都试图在这个高速增长、全球销售额高达1500亿美元的市场中获得增长杠杆,都希望保住这个或在转瞬之间失去的地位。而这次诉讼的重要性也不仅仅在于两者的胜负,同时也事关其他竞争者以及产业链上参与者的利益。
举例来说,在法院的第一次裁决之后,苹果获得裁决优势,但这让硬件商和运营商都不高兴。究其原因在于,一直以来,美国运营商AT&T、Verizon Wireless和Sprint Nextel饱受分析师批评,因为它们为iPhone支付高额补贴。运营商也知道补贴比Android手机高很多,也曾因为向苹果花费巨资购买iPhone而股价大跌以及利润下滑。
正因如此,美国运营商最近几年加大对Android的支持,同时希望有人能削弱苹果的地位,三星与苹果的诉讼显然被寄予了制衡的期待。
除了运营商的利益之外,竞争参与者的利益也不容小觑。比如微软,在苹果与三星争战正酣之时,2014年8月份,微软再次对三星提起诉讼,请求美国联邦法庭认定,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的交易并不违反该公司与三星之间的合同协议。
和解数次失败
与大多数知识产权官司最终选择和解不同,苹果和三星的案件长达四年之久,战火遍及全球,双方老大都因此案有过会面甚至和谈,但和解方案数次都未达成。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公开消息显示,2012年5月24日,苹果CEO蒂姆·库克(Tim Cook)和三星CEO崔志成在旧金山一家法院会面,寻求和解,但最终失败。2012年8月20日,苹果与三星互诉专利侵权案的庭外和解再次失败,双方决定接下来重返法庭。
2012年12月18日,三星电子宣布,它将撤销在欧洲各国对苹果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算是为可能的和谈迈出了一步,但接下来三星高管也表示,有关赔偿的诉讼将继续。
2014年2月21日,递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法院的文件显示,苹果和三星之间的和解谈判宣告失败。库克和三星联席CEO申宗钧参加了由中间调解人安排的一次会面,但双方并未达成和解方案,致使双方的专利侵权案于2014年3月启动新庭审。
在知识产权律师看来,“多次和解谈判均告失败的原因在于双方争议的焦点涉及竞争的关键利益,任何一方放弃这一利益,可能就意味着在未来竞争中的失利。”
在苹果看来,苹果在iPhone和iPad研发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资源,而三星有意地抄袭苹果的这些产品和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不难看出,苹果强调研发中资源的投入以及对不正当竞争的防范并不仅仅指向三星,而是以三星为耙子,建立对所有可能会侵权的安卓手机的警示。
而对于三星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否认苹果的陈述,并且指责苹果利用专利限制三星的产品,这是一种反竞争的做法。因为对于三星来说,如果败诉可能不仅仅是那几亿美元的赔偿,而是会造成对品牌的巨大打击。
专利保护与反垄断的平衡
事实上,案件最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商业外观”的专利问题上,一般来说,商业外观泛指一个产品的外观,这个外观设计就像产品商标一样受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外观和商标一样,都有保护消费者不受仿冒产品欺骗的功能。
有专业人士认为,对于苹果来说,相比起在外观专利上下功夫,在商业外观上发力可能更容易赢得本次诉讼案,因为这一苹果可以专注于展现iPhone和iPad的外观特点,也可以向法官提出,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这两种产品时会受到三星产品相似外形的干扰或欺骗。
苹果在诉讼中的发力点正在于此,2012年10月份的诉讼审理中,三星自己的律师在10英尺以外的距离分不清iPad和GalaxyTab 10.1,直接导致三星在美国禁售,原因在于“消费者购买时受到干扰”。
然而,在上诉法院的审理中,这最终并未构成商业外观侵权的证据,5月18日,上诉法院维持加利福尼亚州一家联邦法院此前作出的三星产品侵犯苹果公司专利的裁决,但驳回了有关苹果产品商业外观受到侵权的指控。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当天在判决中说,法院确认陪审团针对部分三星智能手机产品侵犯苹果公司数项专利的裁定,但无充分证据支持苹果产品的商业外观也遭到侵权,因此要求加州联邦法院对此重新审理,并减少三星公司的相应赔偿金额。
尽管按照美国的审判程序,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仍然并非最终判决,苹果或三星任何一方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请求,但是,在美国这个判例法国家,这至少代表了上诉法院的一种观点,那就是在给予专利保护的时候,同时不能形成市场垄断的权力,三星利用的恰恰是这一突破口。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苹果与三星的两场专利大战中,一直在寻求永久禁售令,但是两次均被法官驳回,法官表示苹果一家独大的做法不利于反垄断。
这正如该案在第一次判决后三星和苹果分别所做的声明,三星表示,“今天的裁决不应该被视为苹果公司的胜利,而是美国消费者的损失。这将导致更少的创新、更少的选择以及潜在的更高的价格。不幸的是,专利法的缺失已经让‘带圆角的矩形’这样的外观设计都可以被一个公司所控制。”苹果则表示,“苹果和三星之间的诉讼并非为了专利或是金钱,而是价值观的最终对抗。”然而,上诉法院最终在“价值观”上的裁决显示,“如果给予苹果这样的保护,那么苹果将永久垄断这些功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知识产权专家就指出,“此次判决并不能说是获得赔偿的苹果的胜利,也不是据此减少赔偿的三星的胜利,而是美国经济社会的胜利,是全球消费者的胜利,正是这样的判决,保障了技术创新的丰富性,同时在产业链的制衡中有助于为消费者创造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