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丹)日前,通州工商分局查处了一起侵犯“iPhone”商标专用权案件,对违法当事人做出了没收30部冒牌“iPhone 4S”手机、并处10.128万元罚金的处罚。
今年3月,通州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通州梨园地区一家超市出租柜台所售的iPhone 4S是翻新机。接到线索,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经营负责人杨某解释自己所销售的“iPhone”手机全都是刚刚购进的新品,坚决表示绝不是翻新机,但无法提供供货票据。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共发现30部尚未出售的“iPhone 4S”手机,经过苹果公司授权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这些手机全都是侵犯“iPhone”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侵权手机的来源进行追查,当执法人员通过杨某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供货方时,对方的手机号码已经停机。
此次查获的侵权“iPhone”手机不仅外观与正品极为相似,而且操作系统也是苹果手机专用的iOS系统,消费者很难辨别。“我们还是发现了这批 iPhone 4S 与正品的有两个不一样。”工商执法人员介绍,“首先是正品苹果手机全都有包装盒,包装盒里随附充电器、耳机等配件,但侵权商品只用一个透明塑料袋包装,没有配附任何配件;其次是此次查获的 iPhone 手机电池没有任何余电,如果不充电根本无法开机现场测试,有别于其他新购手机电池都有余电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