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观分析
在无线音乐业务领域,中移动直接与CP建立业务合作,对SP业务发展空间形成了威胁。从其合作模式上来看,中移动拥有客户、渠道资源,CP拥有音乐内容资源,二者之间的合作能够实现行业利润分配的最大化。业务营销效果是决定中移动与CP合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易视界—移动增值服务》分析认为,从整个无线音乐产业利润分层情况来看,其总收入由通信费收入+信息费收入所构成。中移动彩铃业务通信费标准一般为5元/月,由中移动全部所有,信息费一般由中移动与SP按照15:85的比例进行分成。我们以一首彩铃下载一次的费用为2元钱,用户平均一个季度换一首彩铃作例子:在用户一年产生的68元(5*12+2*4)费用中,中移动能够获得的收入为61.2元(5*12+2*4*15%),占全部收入90%左右;SP能够获得的收入为6.8元(2*4*85%),仅占全部收入的10%左右。中移动与SP获得收入比例大约为9:1(90%:10%)。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SP利用其业务市场推广资源推动收入增长的同时,更多的带动了中移动彩铃业务收入的飞速增长。
易观观点
基于以上分析,在中移动与CP合作模式中,虽然中移动与CP能够获得更大的业务分层比例,但在省略SP之后,业务市场推广效果如果不如预期,将导致中移动与CP的实际业务收入不如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