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百科小子
提问者:严团团(上海军工路)
解答者:傅文园(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问:从“山寨手机”到“山寨鸟巢”,再到“山寨周杰伦”、“山寨周华健”……“山寨”一词红遍网络。请问,什么是“山寨”?“山寨”系列合法吗?
答:在粤语中,“山寨”有非正规军的意思。因此,这个词多被用来形容那些以小作坊起步、模仿同类品牌的手机或游戏数码产品。而所谓的“山寨明星”,指的是在商业演出或广告代言中出现的与正版明星长得特别像的人。
“山寨”系列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出身“贫寒”,最大的特点是“模仿”,但质量和内涵与正版均存在一定差距或差异。这一特点,确实容易让人联想到最具山寨特色的梁山好汉,虽占山为王、落草为寇,但聚义厅、忠义堂名头甚多,一百单八将称号更是一个不少。
“山寨”一词的流行,既是公众对层出不穷的“仿造”、“模仿秀”的娱乐化处理和“恶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一些名不符实的“正统”的失望和厌倦,以及对“草根”敢于“登堂入室”、“抢班夺权”的惊讶之情。
至于“山寨”系列的合法性问题,可先以山寨手机为例。目前我国对手机生产采用的是准入审批制,但绝大多数“山寨机”都未获得进网许可,本质上都是“黑手机”。同时,“山寨机”大都没有接受严格检测,也不存在保修和监督机制,极有可能对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最关键的是,看起来很新潮的“山寨机”,立足于“模仿”,很大程度上侵犯了相关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
而对“山寨明星”来说,如果在代言或表演中能清晰表明真实身份或提前告知其行为属于“模仿秀”,应该说并不构成违法。但如有意模糊或混淆与被模仿艺人的不同,造成消费者的错觉和误认,就可认定为欺诈。在这方面,不仅“山寨明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相关企业或主办机构也将一并承担违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