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扎实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全面开展,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结合全区电信业实际,在听取电信运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正式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费用参考标准(试行)》。
该参考标准就通信管道(包括子管)、通信杆路加挂的光缆及电缆、通信基站机房和铁塔出租费用的参考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内蒙古通管局在公布此参考标准时明确规定,参考标准仅作为全自治区各运营企业之间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时采用。企业之间在确定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费用时应首先以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价格为准;在双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参考标准基准价为准。在资源共建共享方面国家出台明确费用标准时,服从其规定。根据自治区人工费、物价因素等情况变化,参考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经区通管局研究审定后可在下一周期年度内调整。各公司签订资源共建共享协议时,以参考标准为基准价确定,当参考标准调整时,共建共享租用费用应当在租用的下一周期年开始调整。
(么志洁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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