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通讯员/海法宣)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电话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易维虚构事实,电话诈骗被害人10.6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易维伙与同案人用电话打给被害人黄振林,让被害人猜猜他是谁,当被害人根据口音猜出其一个朋友的名字后,邓易维及其同案人即冒充此人与被害人套近乎取得信任,待感情到位后,提出要到被害人所在地来看望,以拉近彼此的关系。
2008年6月19日,邓易维及其同案人谎称在珠海市因嫖妓被公安人员抓获,需要缴纳罚款及疏通关系,要求黄振林汇款到其指定账户,骗取了被害人于当日分3次汇出的人民币60000元。
同日,邓易维及同案人又以上述方法,骗取了另一被害人陈某某的人民币46000元。随后,邓易维提取赃款并大肆挥霍。同年11月3日,公安人员经侦查将邓易维抓获。经认定:邓易维共实施2宗诈骗,骗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06000元。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易维伙与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院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邓易维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其实,这类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很多情况下,是被害人自己说出了情况,被对方利用。为防止中招,一是在接到陌生电话时,不要在电话里猜测对方身份,避免骗子“搭桥”;二是在接到诉称亲友出事的陌生来电后,一定要立即向亲友本人核实,若联系不到亲友本人,先要稳住对方,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及时报警;三是不要轻易外泄个人身份资料和手机号码,掌握公民身份资料的单位也要注意保守公民私密,防止给骗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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