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吉林男子胡志明,凭一条“请把钱汇到某账号”的短信,1个月内诈骗24人58万余元。昨天上午,胡志明涉嫌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8年2月,胡志明用短信群发器向他人发送虚假的汇款信息,24名被害人接到短信后信以为真,遂在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地汇款总计58.9万余元。检方认为胡志明犯有诈骗罪。
公诉人说,24名被害人受骗时,都是正准备向外汇款,碰巧接到了胡的短信。
据检察机关的书证显示,被骗者林女士的朋友向她借钱,并说一会儿把账号用短信发给林。碰巧胡志明的诈骗短信发到了林女士手机上,林女士误以为是朋友发来的,让儿子把钱汇了12万元过去。
法庭上,胡志明对指控完全认可。他说,他花1.3万元购买了3组短信群发器,短信内容为“请把钱汇至工商银行某账号”。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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