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可多渠道进入电信业

  工信部拟降增值企业准入门槛 民资可多渠道进入电信业

  随着相关部门对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配套措施的跟进,民营企业进入电信业的步伐有望加快。然而,民营资本在进入的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壁垒,如何消除这些壁垒成为本文探讨重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规划研究院市场经营研究部 吕新杰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文表示,目前我国的电信增值行业存在许多不足,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格局,引导市场发展,工信部将会降低增值企业准入门槛。

  此举无疑是对之前国务院通过的《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这一政策措施的积极响应。倘若此举具备了可操作性,那么无疑将有利于我国民营资本对电信产业的进入。但相对于众多希望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资本来说,这仅仅是众多路径中的一条,按照我国近期实施的可能性,可以将这些路径分为三类:第一类,即上面所述的降低增值企业准入门槛和扶持民营增值企业发展等,以及参考部分国外资本进入我国电信产业的方式;第二类,加快国有电信企业国内A股上市步伐,向民间开放电信企业的股权;第三类: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通过拆分或新引进的方式增加基础电信领域竞争企业的数量。

  降低增值企业准入门槛和扶持民营增值企业发展

  我国的增值电信领域早已经不是民营资本的禁区。但民营增值企业的生存现状却不容乐观,甚至可以用“艰难”来形容。其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由于受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挤压,这些企业收入空间和利润空间大为缩水,发展缺乏后劲和资金等问题较为突出。

  显然,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去规范和解决,具体应该包括降低增值电信企业的准入门槛、加大准许民营资本进入独立经营的领域和范围、规范和约束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行为、制定有关民营增值企业税收、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以使民营资本在这条路上行走得更加顺畅、更快地抵达目的地。

  目前国外资本进入我国电信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合资公司、成为战略投资者、开展战略合作等。因此,可以考虑允许我国规模较大的民营资本通过此类方式进入我国电信产业。

  加快国有电信企业国内A股上市步伐

  第二类路径从近期实施的可能性来看,界于第一类路径和第三类路径之间。

  这里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1984年英国政府“冒着股价下跌的风险”对英国电信实行民营化改造,首次就决定向英国公众出售其51%股权,几年以后,英国电信的股权更是出人意料地开放到了98%。与此相比,德国电信的国有股减持工作则较为稳妥,德国电信在1996年第一次减持规模没有超过25%,并在事隔四年之后才重新启动了第二次国有股减持,最终经过三次国有股减持和一次换股,使德国电信的国有股比例下降到43%。

  无论是英国电信的大刀阔斧还是德国电信的稳扎稳打,最终都实现了公司的民营化改革,并产生了两家世界级的知名电信运营商。反观我国,虽然以前的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均成功在香港和国外上市,但在国内A股上市的仅中国联通一家,就是这一家企业其国有股比例还要远远高于德国电信、英国电信等国外先进电信运营商。而且现在正赶上股市缓慢回升的敏感时期,监管层对新股发行必然是慎之又慎。

  但从总体来看,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确定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回归A股的时间表,并进一步降低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国有股比例,这样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当然我们不可能采取英国电信那样的激进措施,德国电信是我们的学习榜样。我们可以分阶段来推进国有股坚持,而且不同阶段之间要在时间上拉开距离,让市场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同时采取积极措施让投资者树立对电信企业国有股减持的中长期信心和稳定的预期以及激发投资者的购股兴趣等。

  通过拆分等方式增加基础电信领域竞争企业的数量

  这类路径在我国近期实施的可能性很小。但这类路径却是国际通行的,并已为众多国家和地区电信改革实践验证过的正确的民营改革之路。

  美国的电信改革强调通过对原主体电信企业进行结构解体,形成比较均衡的竞争格局;日本和欧盟的电信改革更多地通过多发牌照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竞争。此外,印度和香港等很多国家和地区在本国电信业的发展过程中都采取了和日本以及欧盟近似的做法。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进行的多次电信业改革中,并未给民营资本带来任何“可乘之机”。未来我们的电信改革在这方面能否继续深入、留给民营资本在基础电信领域的独立运营空间和竞争舞台究竟有多大?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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