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7月13日消息(李明)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下称“西藏电信”)致函给中国移动西藏分公司(下称“西藏移动”),要求共享西藏移动在7个地市的137座铁塔及其他资源,而西藏移动公司表示,因铁塔不具备共享条件,且考虑到公司自身今后发展的需要,无法提供资源共享。
为此,西藏电信向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递交了新建铁塔的申请书,在接到申请后,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区内三家运营企业召开协调会议。
对于共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西藏通信管理局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各电信企业要严格执行《西藏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协议》,对于现有资源无法提供共享的,应当首先通过改造满足共享。
其次,对于通过改造也无法提供共享的资源,应由三方都认可的机构或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和证明,才能新建,但新建也必须遵循共建要求。
第三,对于所有方在半年之后才使用的空余资源,必须首先满足需求方的共享要求,不能作为无法提供共享的理由。
随后,两家运营商遵照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协调意见,进行了积极沟通,根据西藏移动铁塔的现有条件,确定共享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西藏移动公司将具备共享条件的标准铁塔提供给西藏电信公司共享;第二阶段,西藏移动公司将对非标准铁塔实施改造,达到共享条件后提供给电信公司共享,同时双方就今后共享铁塔的具体事项达成了共识,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经过各方的努力,目前,西藏自治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
据C114了解,2009年1-5月份,西藏自治区的电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36%,高于全国2.1%的平均水平,为促进西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前不久,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在深入西藏电信、西藏移动、西藏联通等电信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相关工作汇报后曾表示,要稳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行业发展节约增效;要切实增强对企业集团和各地共建共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点带面,加强示范效应,推进共建共享的经验交流;积极与相关部委沟通,研究、落实有关支持政策,解决网络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共建共享的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共建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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