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
运营市场的恶性竞争有抬头趋势。近期某校园出现的“网络测试门”引发全社会关注与讨论。此外,四川、湖北等地还发生了运营商在校园营销中因争夺地盘而导致冲突的事件。运营商之间的争斗或明或暗且愈演愈烈,这类无视广大公众通信权益、不以保障网络畅通为己任的恶性竞争行为令人担忧,其之所以难以根治,实际上都是“垄断思维”在作怪。
在迎接祖国六十周年华诞的重要时期,运营商更要树立起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与责任意识,主动把竞争重心放在提升自身网络品质和服务能力创新上,切勿因恶性竞争行为给整个运营业抹黑。监管机构也亟需对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进行限制,加大整治与打击力度。
可以说,运营商在合理范畴内的竞争行为无可厚非,这也是市场竞争下的必然,但其竞争必须要以通信网络畅通为职责,以维护公众通信权益为出发点。可是近期不断出现的无视他人合法权益的“损人而后快”的现象,令竞争被冠以“恶性”之名。
重组与3G发牌的出发点是为形成市场有效竞争格局,但3G竞争初期,市场所出现的低层次恶性竞争行为却令运营业的竞争逐渐偏离正常轨道。因恶性竞争事件引发的械斗与血案也越发说明,恶性竞争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通信权益,而且令运营业的竞争“变味”甚至“变质”,极大地损害运营业的整体形象与企业品牌。运营商在“斗法”中采取的粗暴竞争行为,是牺牲用户利益的不道德行为,绝对是“损人也不利已”。
因此,运营商在“出招”前应该三思而后行。无论是干扰竞争对手网络,还是砍断对手电缆的行为,都是无视用户利益的竞争手段,必将受到用户的唾弃。肆意破坏他人网络通信安全的运营商,不仅缺乏职业道德,而且也无视社会责任,实在难以担当“运营商”这一肩负社会责任的称呼。
通信业的发展离不开竞争,合理的竞争行为是运营商发展的动力。但在一家独大的垄断思维下,市场主导者就容易在竞争中凭借资金与市场优势,以各种或文或武的手段对竞争对手设置各种障碍。但在全业务运营的今天,任何想通过限制对手实现自身发展的行为都不现实。以“垄断思维”为竞争出发点,只简单关注竞争中的得与失,却将通信服务于人民需求的观念抛诸脑后,这必定难以获得用户认同,使企业缺失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可以说,恶性竞争行为触及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竞争“边界”,是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无益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合法、合理的竞争大框架下,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对促进行业有效、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对提升公众通信福利也能发挥积极作用。
事实上,竞争有多种手段,但任何方式、方法都必须以“遵纪守法”为出发点,任何损害竞争对手利益、任何破坏公众通信权益、任何不维护网络全程全网畅通的行为都不可取。时下,通信业竞争更应该侧重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实实在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通信服务。
在和谐发展的主题下净化市场竞争环境,监管部门应对个别肆意攻击对手并掀起恶性竞争行为的企业加强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使竞争回归理性,逐步形成健康、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
- ←←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将本文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申明:部分文章转载或来源于投稿,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 上篇文章:电信联通3G业务遭遇围追堵截 主导运营商竞争心态亟待调整
- 下篇文章:今年底前电信手机用户数将超7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