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凤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力争在2010年底前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全面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12月22日《中国证券报》)
推行手机实名制,可从源头上防“信骚扰”、“信诈骗”、“手机涉黄”,新加坡、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均已实行。但是,手机实名制需要大量的真实个人信息,通信企业能确保用户信息资料的安全吗?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类似于《隐私权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的法规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少公司或个人将收集到的他人信息资料拿到市场上贩卖获利。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在这种情况下,手机实名制后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运营商,更可能成为用户信息安全的“炸弹”。实名制下如何约束代理商、运营商的行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是必须考虑的重点问题。
因此,手机实名制需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为前提。一方面,通信部门不仅要堵住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加强对运营商、代理商的监管,同时应承诺,不管是运营商还是代理商的原因导致用户资料泄露,都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办法,以法律的力量筑牢公民信息安全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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