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信息产业部在2006年开展了治理信息服务收费行为的专项活动。经过治理,信息服务企业自律意识日渐增强,强行订制、强行扣费等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幅度减少,市场消费环境日趋好转,社会各界反响良好,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尤其是要求企业全面执行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的“二次确认”。同时,进一步督促基础电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技术手段,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信息服务收费的违规行为。
二、严厉查处了一批违规信息服务企业。2006年,在电信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国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电信监管部门共查处违规信息服务企业680家,对其分别作出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各基础电信企业共处理违约信息服务企业973家,对其分别作出了停止收费、关闭业务、终止合作等处理。
三、用户投诉明显下降。专项活动期间,用户投诉呈稳步下降趋势,2006年12月份信息产业部受理的用户申诉比专项活动开展之初(6月份)下降了27%。另外,各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也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用户投诉下降幅度也较为明显,其中广东、浙江、福建等省的下降幅度均超过60%。
四、明码标价行为明显规范。根据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出台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各级电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的明码标价行为明显改善,众多娱乐、互动性节目在宣传业务使用方式的同时,基本都明示了信息费,并注明“不含通信费或通信费另收”,用户消费更加清楚、明白。
据了解,2007年,信息产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不定期业务拨测制度;二是及时发布电信服务消费提醒;三是定期通报违规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四是严惩各类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企业。 (布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