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6日就电信资费改革公开发表四点意见,呼吁电信主管部门和相关电信企业正视消费者长期以来的合理要求,彻底改革现有电信资费制度,降低资费标准、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取消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使广大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合理、廉价、方便、快捷的电信服务。
电信通信资费一直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在过去的一年里,北京电信企业以各种套餐形式进行了通信资费的优惠。今年3月1日,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明确表态,要求电信企业减少资费种类,简化资费结构,保证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但是,电信资费改革仍与广大消费者提出的以降低手机资费为主的一系列合理要求有相当的距离。据统计,我国的电信资费标准属于偏上水平,国外发达地区消费者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国内则达到了8%至10%,手机资费开支已成为许多人日常开支中的大项。
长期以来,电信资费偏高导致的高利润一直为社会所关注。据电信专家分析,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率高于20%,而其他国家不超过10%,即使是电信业十分发达的美国,利润率也不到1%。在我国,高额电信资费带来的高额利润已形成了垄断暴利,由此造成了垄断福利对社会福利的剥夺。据《2006中国IT品牌网络调查研究报告》预测,2007年底,我国手机用户将达到6.3亿,国内手机用户的更换量将达2亿部。专家认为,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以及因手机资费下降所可能产生的潜在消费群体,电信行业对国有资产减值的担忧是不必要的,完全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鉴于以上对电信资费问题的分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向电信主管部门和相关电信企业提出四项建议:
一是降低电信通信资费标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这是解决移动电信资费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北京电信资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消费者需要相对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和全国其他地区同样的电信服务。作为公共服务行业,价格的构成和资费的确定应该透明,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将成本、利润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推动价格信息透明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是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实现彻底的零月租和单向收费。在我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电信通信的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规模经济的发展,收取月租费和实行双向收费已不再适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移动通信收入增长迅速,经营成本大幅下降,已经具备了取消月租费、实施单向收费的条件,不能再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谋取移动通信行业的超额利润。
三是取消各种套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明明白白消费。电信资费中,各种套餐品种花样繁多,计算复杂、甚至模糊资费构成和使用条件,不利于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各种套餐表面看起来优惠,实际受使用条件的限制,只能使部分消费者得到优惠,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则被排除在外。说到底,套餐制度是电信企业的促销手段,并不能彻底解决电信服务的高资费问题。
四是取消移动通讯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移动通讯漫游费实际上是严重背离电信经营成本的现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信专家分析指出,手机漫游的成本几乎为零,手机漫游的全过程,不过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其成本与每分钟都要收取二角的费用何止相差千万倍!纵观世界各国,收取移动漫游费的国家除我国以外极其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