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严剑漪)一条有关婚介服务的手机短信惹恼了上海玫瑰婚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对方盗用“玫瑰婚典”名义,导致该公司自身开发的短信交友业务受影响,于是向法院起诉。
昨天,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发送该短信的两家公司赔礼道歉、共同赔偿上海玫瑰婚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2万元。
“欢迎您加入‘相约俱乐部’ 地带,与玫瑰婚典会员一起感受心灵激情碰撞,6元/月。”这条交友短信息由上海大汉三通网络通信公司通过某移动通信运营商发送。
“相约俱乐部”介绍中还显示是和玫瑰婚典组委会合作的点播类产品,主要让玫瑰婚典会员通过手机短信随时随地沟通,为会员搭建空中鹊桥,让会员了解“玫瑰婚典”活动信息。
法院认为,大汉三通公司在尚未达成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发送有“玫瑰婚典”文字的短信,足以使公众认为该服务与“玫瑰婚典”有特定联系,侵犯了“玫瑰婚典”组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移动通信运营商未审核双方合作协议,即为大汉三通公司开通短信通道,提供接入服务,也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近日,被告移动通信商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