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分析、公开等管理工作。2009年8月制定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近期还多次下发文件、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有所作为。因此,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创新通信行业统计管理的新方法和手段,是新时期对通信行业监管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新挑战,应积极深入研究和探索。
《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要求“加强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有效、科学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因此,进一步转变对通信行业统计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通信行业统计分析管理工作,是新时期赋予通信行业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也是通信监管部门提高行业预测、预警、预控、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政府高层决策服务,指导行业企业规范经营,调节市场经营结构,规范经营运作提供科学依据的职责所在。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依据《管理办法》,结合当地的电信统计工作实际,尽快地制订本地区的《电信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连续性、指导性。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各单位还要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实行由统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口负责的审核制度。
《管理办法》第七条对电信行业统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履行的职责提出了规定性的要求,但未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手段。因此,对此还要进一步深化,加强本地区电信行业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监督工作。制订本地区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季(年)度报告制度。依据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可制定统一的格式模板要求电信企业按照每季(年)及时向通信管理局上报本单位季度经济运行和经营发展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按照第七条的规定,通信管理局要及时对各电信企业的统计分析报告进行认真的审定整合,并及时形成《电信行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报告》发布到省、市、县电信企业,必要时也可向社会发布,监督指导电信企业规范经营,转变发展方式,科学持续和谐发展,切实做好运营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由于电信行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复杂量大,建议尽快建立全国全行业统一的统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上报程序,统一上报模板,统一统计信息发布信息的基本内容,丰富管理手段;建议提高效率,简化数据统计流程,行业基本统计数据由各集团公司负责,按统一口径要求上报部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发给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向行业或社会发布,增强信息服务的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方便性。
此外,还要加强指导,做好宣传协调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通信管理局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信息化统计培训和技术业务交流工作,加强《管理办法》的宣贯和落实工作。还要及时对各电信企业开展统计工作检查活动,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不断完善统计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形成与时俱进的长效机制。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刘百计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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