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网】在铁道旁施工的工人,被一条断裂的通信线缆吊起在数米高的线杆上不幸死亡。但在事发现场走线的几家通信公司却都表示,断裂的线缆并非自家线缆。
无独有偶,一场大风刮倒了一根通信杆,倒下的通信杆砸到了一辆小轿车。但在车主试图索赔时,各家通信公司都不承认通信杆归自己所有。
查不清通信杆和线缆的归属,就难以找到承担责任的一方,这是不是意味着当事人难以获得赔偿?
工地上的夺命线缆
2014年1月,陈先生来到了时顺达公司负责拆迁的一处工地,他的工作是捡拾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并帮助装车。但没干几天活,1月12日下午,陈先生的妻子朱女士就接到了一通电话,称陈先生在工地出事了。
朱女士急忙前去丈夫工作的工地,但在她赶到现场时,消防人员已经在对陈先生紧急施救。而抢救的地点,居然是在一处高达数米的通信杆上。
现场只有一名工友看到了事发过程,原来,当时陈先生正在铁路旁边工作。“当时他正往那边走,他头上的线缆就开始晃,然后他就被拉着吊在了路对面的通信杆上,右腿上缠着线,头朝下。”当时的工友回忆,当时旁边经过的火车也缓缓停了下来。虽然火车及时刹车,但巨大的惯性还是让车头撞上了下垂的线缆,这股力量将缠住陈先生脚踝的线带起,陈先生就这样被吊在了通信杆上。
被吊起后,陈先生还在不停呼救,在场的工友立刻搭起彩钢板试图救人,但板子搭了两米多高,还是不能接近陈先生。最终,消防队员赶到现场,使用专业设备将陈先生解救下来。但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陈先生不幸于当日离世。
因为认为时顺达公司没有保证生产安全,陈先生的亲属将时顺达公司以及拆迁现场的两名负责人告上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时顺达公司应赔偿家属90万余元。
但时顺达公司认为线缆的突然断裂才是导致陈先生死亡的原因,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责任。因此公司将事发铁路的所有人北京铁路局,以及事发线杆上线缆的架设人、管理人、使用人和所有权人铁通、移动、联通、歌华有线四家公司共同诉至怀柔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自己的全部赔偿损失。
事发现场已无法还原
事发通信杆属于铁通公司所有。而在事发地,除了联通公司能够证明没有线路通过外,铁通、移动、歌华有线三家公司都安装有线缆。
当天,因为铁通公司的通信发生故障,公司派人去整修了线路。但维修工人表示,铁通公司断裂的线缆在铁路的另外一侧,而非事发现场。
移动公司和歌华有线公司都表示,虽然当天发生了事故,但两家公司的线路并未出现通信中断的情况。
线缆到底为什么会断裂?这个问题连现场唯一的目击者都说不清,他只记得看到线缆晃动,随后陈先生就被缠住了脚踝并拖拽起来。
火车司机也只看到了线缆垂下的过程:“当天我发现线缆在半空晃动,觉得不正常就紧急刹车了。”
北京铁路局认为自己与此事无关,根据列车运行记录,就在事发十几分钟前,该处铁路的运行都是正常的,有列车正常经过。
事实上,根据警方的勘验记录,事发线缆的一端固定在拆迁现场的一栋楼上,而这一侧的线缆是被人为切断的。真正吊起陈先生的并非是通信线缆本身,而是用来固定通信线缆的钢丝绳。肇事的钢丝绳,是原本用来固定线缆的承重物,当时被一并切断。
而这根致命的钢丝绳到底从何而来,没人能说清。怀柔法院在组织现场勘验时,拆迁工地早已完工,事发后遗留的线缆等物品也被清理干净,证据已经灭失。
对此,铁通公司提出,事发时有施工队正在组织封闭拆除,现场停放着大量的铲车、空气切割机等大型机械。很可能是时顺达公司的拆除行为切断了线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无主”现象并非孤例
虽然通信杆就设在铁路旁边,线缆甚至横跨了铁路上空,但北京铁路局表示,横跨在运营铁路上空的缆线没有经过铁路部门的批准,不知是哪个单位或个人私自设置。
通信线缆找不到管理人的情况并不少见。段先生家的小轿车在今年冬天的一场大风里,被倒下的通信杆砸毁。但他跑了多家通信公司,却没有一家公司表示要对这件事情负责。
于是,段先生依据通信杆上通过的线缆上的标识,锁定了三家通信运营商。但其多次找到联通、电信和移动沟通,三家公司均不承认倒塌的信号杆是自己公司所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段先生将三家公司起诉到昌平法院。
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事情之所以久拖不决,是因为诉争的杆体权属确实不太清晰。据了解,事发后联通公司曾派人对事发线路进行过维修。但事发后两个月,直到段先生起诉时,倒塌的线杆和线缆仍然凌乱地堆放在事发现场无人处理。为了方便通行,附近的居民只好用旧梯子撑起垂下的线缆。
通信公司应担举证责任
为何通信杆总是找不到主人?记者致电昌平区市政市容委,工作人员表示,通信杆并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像交通信号灯、路灯这种产权归属市政部门的才可以管辖,当事人的这种情况,要找线杆的产权单位解决。”
通常,通信杆的产权分属于各通信公司。在段先生一案中,联通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因为联通公司本身是由各地电话局演变而来的,如果杆体本身比较老,那么可能是当时的昌平电话局统一设立的,可以通过昌平县志或历史档案查询权属,或经鉴定确认。
而已经进入了诉讼,当事人却没有能力证明“肇事”线杆的真正所有人,是不是意味着受害者只能承担无人担责的后果?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认为,在无法锁定侵权人的情况下,线杆及线缆的架设人、管理人、使用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若出现各通信公司均不能举证该线缆不归自身所有,则各通信公司均应承担主要责任,北京铁路局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链接
目前,段先生起诉三家通信公司一案仍在审理中。
时顺达公司一审获赔90万元,由三家通信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怀柔法院认为,铁通公司、移动公司、歌华公司在事发现场均设置有横跨铁路线路的线缆,虽然事发时下垂线缆及该线缆所在线杆的权属均无法查清,但三家公司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下垂线缆与己无关。铁路局因没有架设线杆,原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线缆下垂与铁路局有关,故铁路局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铁通、移动、歌华有线三家公司均提出上诉,案件将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