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24日凌晨消息,一名美国法官已责令进行一项新的审判,目的是判定三星应因其抄袭苹果公司iPhone外观设计而向后者支付多少赔偿金。
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美国地区法官露西·科(Lucy Koh)在上周日颁布了上述命令,此前美国最高法庭在10个月以前宣判下级法院在三星和苹果专利案中对三星开出的3.99亿美元罚单无效。
三星在这桩专利侵权案中被控侵犯了苹果公司的三项专利,这些专利覆盖了iPhone的一些设计元素,如黑色矩形正面设计、圆角设计以及程序和应用的彩色图标网格设计等。对苹果公司来说,露西·科的判决代表着一种挫败,后者认为重审是不必要的,并表示上述罚单应得到确认。苹果公司周一尚未就此置评。
硅谷一直都在密切关注这桩已经持续了6年半时间的诉讼案。Facebook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等科技公司曾在此前表示,如果苹果公司在这桩诉讼案中胜诉,则将鼓励设计专利所有者发起规模庞大的、不公平的索赔诉讼,这些诉讼所将针对的产品涵盖数百种开发成本很高的功能。
上述3.99亿美元赔偿金代表着三星出售侵权智能手机所获得的利润,但三星则曾表示如果该公司在这桩诉讼案中获胜,则其应该得到退款。这笔赔偿金是三星在2015年12月向苹果公司支付的5.48亿美元款项中的一部分。
这场司法纠纷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三星所欠赔偿的“制品”是应包括整个智能手机,还是只应包括侵犯了苹果公司专利的部件。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在去年12月6日作出的判决中并未就此问题加以裁定,她在当时的判决书中写道:“‘制品’一词的含义足够宽泛,既可适用于面向消费者出售的产品,也可适用于产品部件。”
在上周日作出的判决中,露西·科则表示,在2012年进行的最初审判中,法官向陪审团给出的指示对于此事作出了不正确的阐释。她说道,如果法官在当时要求陪审员不考虑任何侵权行为是否覆盖了“某些部件而非整个手机”,那么三星可能是受到了偏见对待。苹果公司则抗辩称,陪审团指示“没有错误”,并称其已经证明三星对其“整个手机”都使用了该公司的专利设计。
陪审团最初判决三星应向苹果公司支付10.5亿美元赔偿金,随后则降低了赔偿金额。
三星发表声明表示欢迎新的审判,并将其称作“一个历史性的机会,将可决定美国最高法院有关设计专利赔偿的指示如何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