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24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开放,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设置,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会议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
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
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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