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专项整改行动,对存在开机广告且不能关闭的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约谈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江苏省消保委要求,开机广告播放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即开机广告播放时可以立即关闭、随时关闭。
然而,乐视电视虽然进行了整改,加入了一键关闭功能,但是在15秒开机广告剩余最后5秒时才弹出,也就是说,用户必须要看完至少10秒的广告。
2019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对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对判决生效之日起销售的智能电视设置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
乐融公司不服,上诉称,乐融提供了可选择设置全家福、旅游照片等作为开机视频或观看电视广告的功能,且提供一键关闭功能,已经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乐融公司还称,《广告法》第43条明显落后于社会生活实际情况,一审法院无视智能电视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客观情况,适用该规定处理对乐融公司过于苛刻,导致利益严重失衡,系适用法律错误。
对此,江苏省高院驳斥:乐融公司设置的开机可选择功能,只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看开机照片、视频或者开机广告的权利,并未赋予消费者拒绝观看的权利,不当限缩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
江苏省高院同时表示,当前消费市场普遍存在低价销售智能电视并通过播放开机广告盈利的情况,法院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商业选择,但是“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营业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为代价。市场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
综上,3月24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此后所售智能电视须设置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
据了解,本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十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