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全国人工智能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从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明确范围+补齐短板+强化支撑+抢抓应用+集聚发展+规范治理”等环节进行探索创新,拟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破解人工智能产品应用“落地难”。
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草案》规定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建立新技术参照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先试先用。此外,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作出专门性规定:“鼓励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快速审核机制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的快速注册审批机制。”
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草案》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提出“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项目评价制度”,在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方面规定“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在人才培养方面,《草案》提出,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鼓励企业创办研究机构、与学校联合建设实验室;支持和鼓励举办人工智能境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活动等。
在平台建设和布局方面,《草案》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发需求开放算力资源。明确要求建设集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评估、伦理安全风险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测试检测及认证平台,同时推动检测标准与国家和国际标准互认互通。
《草案》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供给清单,面向全球范围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
深圳正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高地,人工智能企业规模快速增长。《2021人工智能白皮书》显示,截至2020年底,深圳聚集1318家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同比增长25.2%,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产业集群加快聚集发展。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支持深圳拓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此次,深圳通过特区立法在人工智能领域先行先试,既有现实需求,也有政策依据,将为促进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