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4月7日电】天津市和平区见义勇为协会最近宣布,市民如在辖区内成功阻止电信诈骗,经警方介入调查核实后,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贡献大小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由于与人们印象中的“见义勇为”有所不同,规定一经公布,便引来不少争议。
“见义勇为不是应该和歹徒英勇搏斗吗?”“就算阻止了电信诈骗,也不一定能抓到犯罪分子吧?”市民王伟凯更是直截了当地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做点好事就算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岂不‘贬值’了?”
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在2002年颁布的《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有专门的条款,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在和平区辖区内,市民阻止电信诈骗的行为,如果符合了三个基本条件,同时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予以确认的,就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天津市和平区见义勇为协会副秘书长张津工说,举报人还必须与受害当事人不存在利益关系,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或亲戚朋友举报,则不符合条件。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提出设想,在将来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见义勇为按照难度和价值进行分级,“不只是勇斗歹徒这种高难度的,阻止电信诈骗也完全可以是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