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话费已经越来越便宜了,可电话月租费仍然居高不降。在电信运营成本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采取听证等形式,把电信价格确定在合理水平;运营商也要看清市场变化,不断降低收费标准,改进电信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客户青睐。
——编者
固话
●一个月的话费才30—40元,光月租就占了20元——
月租费收得没道理
“一个月的话费才30到40元,光月租就占了20元。”从1993年至今,江西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社区居民黄小花家里的固定电话已经用了17年。在她看来,与刚装电话那时相比,现在的话费的确是越来越便宜,但是,让人头疼的还是月租费。
按照江西省现行的电信主要业务资费标准,南昌城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月租费标准为20元/月,县城及农村地区15元/月;公司办公电话的月租费则为30元/月。
对于很多普通市民而言,虽然一年的月租费也不过200多元,但是,由于平时在家里打电话的次数并不多,与全年总共几百元的话费相比,这笔钱并不算是小数目。大多数受访市民认为,合理的办法应该是打多少电话交多少钱,“月租费收得没什么道理”。
其实,早在2006年的江西省“两会”上,两位政协委员就曾提交《固定电话的座机费应予取消》的提案,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提案并没有得到通信主管部门的积极响应。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对固定电话“月租费”心存不满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原本常见的固定电话已经在许多市民的家中消失。
“月租费过高,用起来不怎么划算。”居住在南昌市上海路的市民吴小春说,他家里就没安装固定电话。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固定电话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2009年,江西省的固定电话用户数从1月份的825.6万户降至12月份的748.5万户,延续了几年来的下滑趋势。即便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们对于安装固定电话的热情也不再像前些年那样一路高涨。
●五花八门的资费方式逐步进入消费者视野——
“坚冰”开始出现松动
2009年11月,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将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上限管理。
在这一政策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日益高涨的取消月租费呼声,各大运营企业一直坚持的固定电话月租费“坚冰”松动。一时间,五花八门的资费方式逐步进入消费者视野,“零月租”也得以变相地实现。
记者拨打了各大运营企业的客服热线,了解南昌市场上减免“月租费”的情况。在江西电信,消费者将固定电话与天翼3G手机业务捆绑,办理相应的套餐后即可享受免除月租费的优惠;联通江西分公司则推出了每月设置最低话费限额免月租费的固话套餐;铁通江西分公司也开展了限时消费减免月租费的业务。
在为这些优惠措施叫好的同时,一些市民表示,运营企业有必要对客户进行区分,有针对性地调整固定电话的资费和月租费,“尤其是对于话费较少的用户,套餐只是换汤不换药,并不能彻底解决月租费的问题。”
手机
●码号资源占用费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
我向移动公司租了什么
陈彬被彻底弄糊涂了!母亲爱去公园散步,他最近想给母亲配个手机。节俭的母亲说,打不了几个电话,让他一定要选最便宜的“号”。陈彬打了一圈电信运营商的客服电话,各公司推荐的“最便宜”套餐收费都在10元左右,但有的是免月租,最低消费10元;有的是月租费5元加最低消费5元……
“弄不懂,真弄不懂!”登陆各电信运营商的网上营业厅,一看资费标准,满眼是月租费、基本费、套餐费、最低消费、保底消费……陈彬说,谁能解释清楚这混杂的收费,比如说“可有可无”、“时有时无”的月租费,究竟是什么?
手机月租费,陈彬看不懂。福建莆田市民戴元龙曾经深究,几年前,他将福建移动公司莆田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电信运营商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月租费缺乏事实依据。
戴元龙说,当时,他发现自己某个月除了通话费31.01元外,还被收取了月基本费和增值业务使用费31.42元。营业员解释说,月基本费即月租费,增值业务使用费就是来电显示费,公司对用户收费有依据。
“我向移动公司租了什么呢?”
营业员解释,戴元龙占用了移动电话号码,所以才收月租费。戴元龙说,当时的移动通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为:每个网号每年1200万元(每个手机号码的前3位是网号,如139、138、137等,分别算一个网号),平摊到每个号码上面的费用微乎其微,不可能贵至几十元。“更何况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已有规定,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
记者查询工信部网站,移动电话收取每月50元月租费的最早依据是1994年《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将基本通话费每月150元调整为基本月租费每月50元,从此一直延续至今。
戴元龙认为,如果月租费的性质为“基本通话费”,不是针对号码,而是针对基础电信业务收费。那么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就不应该再对漫游、来电显示等基础电信业务重复收费。
官司败了,戴元龙的想法至今未改。而针对手机月租费的诉讼仍时有发生。2008年,福州一市民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公开月租费成本,被答复说月租成本是商业秘密,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2009年,北京一律师根据反垄断法再告月租费……
●运营商已经觉察到月租费的尴尬——
欲走还留为哪般
长期关注手机资费问题的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王利平认为:“手机月租费的继续收取,已经让运营商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理应彻底取消月租费。”
王利平认为,月租费不管是视为政府定价,还是视为占据事实垄断地位的企业定价,其成本都难以被确定为商业秘密。“如果消费者没有知情权,也就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利平分析,事实上,运营商已经觉察到月租费的尴尬,通过套餐等形式逐步降低甚至取消了月租费。
时至今日,记者调查发现,三大运营商中,电信的天翼系列仍有“不选套餐、来电显示6元,月租费50元”的说法,移动和联通则是“必须选某一套餐”,部分套餐中仍明确设置有月租费,一些套餐则设置了不低的“最低消费”或“基本费”、“套餐费”……
但是仍有消费者质疑,原邮电部1994年通知同一条中,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仍维持3000元至5000元标准”的规定,早已实际失效,月租费为何仍欲走还留,迟迟不取消?
王利平建议,主管部门应明确取消手机月租费,今后对于垄断电信企业的定价,可以采取听证等形式,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