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可分为海事卫星移动系统(MMSS)、航空卫星移动系统(AMSS)和陆地卫星移动系统(LMSS)。海事卫星移动系统主要用于改善海上救援工作,提高船舶使用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海上通信业务和无线定位能力。航空卫星移动系统主要用于飞机和地面之间为机组人员和乘客提供话音和数据通信。陆地卫星移动系统主要用于为行驶的车辆提供通信。分配给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频率范围为235MHz~71GHz。工作频率的下限由适合于移动地球站的小口径天线所能达到的天线增益所决定的。例如,若要求的天线增益为3dB,则对于1m有效口径的天线,频率下限为200MHz。工作频率的上限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在1GHz以上,降雨衰减(雨点会降低信号强度)和分子吸收一般随频率增加而增大。对于要求高可靠性的系统。最佳的频率范围为200GHz~10GHz。除了传播因素以外还应考虑技术发展水平、可靠性要求以及频率再用等因素。
1992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92)对包括低轨道卫星在内的卫星移动业务进行了调整和分配。
(1) 1000MHz以下
包括低轨道卫星在内的非同步卫星全球主用和次用频段原来的分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