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至7月30日止,市民如对《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通信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四川省政府法制办政法处,邮编:610016。邮箱:tia n z h u z h e n g @s i n a .c o m 。
电动车不登记罚款50元
据草案规定:人力三轮车,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交通工具,必须经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否则将被交管部门处以50元罚款。草案还规定:在《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没有正式实施前购买非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天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骑车不挂车号牌当心遭罚款
骑车不带证,也有可能被罚款。草案明确规定:“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时,还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如果改变电动车结构,提高车速,这种行为也将受到罚款50元的处罚。
骑自行车时不准打手机
草案规定: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二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