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身份查验 赃物有了出路
本报实习生 王凌寒
本报记者 黄海华
管理规定形同虚设
笔者根据胡小姐提供的地址,来到上海火车站附近的地平线通信市场。5楼醒目地张挂着“收购、销售二手手机必须核查身份证”的横幅,墙上也张贴着《经营二手手机治安管理制度》,从凭证登记、验查、情况报告等方面严格地规定了二手手机经营的管理规范。
根据规定,销售商在收购旧手机时必须要求出售者提供身份证明并加以详细记录;然后将资料会同收购手机的品牌、串号、型号、进网证号等,报有关部门登记。在接到销售商登记记录的申请后,有关部门会将其所报的货物进行实物审验,还要在待售的二手手机上加贴防伪的上市许可标签和登录号。未取得上市资格擅自上柜的手机,有关部门将报请执法部门将其全部没收,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规定虽然如此,但执行情况又如何?笔者以出售二手手机的名义询问了一位销售员:“外包装和其他配件都没了,就一个手机一块电板,你们收吗?”“收的。至于价格要看到机器才能定。”可当问询卖手机是否要提供身份证时,该销售员不置可否,只是一个劲地催促笔者记得下次把手机带过来。接着,笔者又走访了另外几个销售点,回答也是大同小异。
莫给赃物开方便之门
一位销售商向笔者透露,二手手机交易市场还是比较红火的,有不少年轻人喜欢赶时髦,常常换手机,一买了新手机就来卖旧手机,这些二手手机常常型号较新,成色也好,至于买手机的人群则大多是手头财力有限者或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中老年人。由于手机价格每天都在变化,一旦多了身份登记这一环节,一拖就是几天,对于销售商而言,不免带来损失。当笔者谈到旧手机翻新和销赃问题时,该销售商显然不愿多谈。
二手手机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源浪费,但在身份登记这一环节上的疏漏,恐怕会给少数不法分子销赃带来便利。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不要让规定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