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到户“复活”泰龙模式 运营商认定其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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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于尚民

  最后一公里接入一直被固网运营商视为其战略要地,从传统电话到宽带ADSL,这块战略要地都为电信运营商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来到最后一公里接入的FTTH(光纤到户)建设时期,固网运营商却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FTTH建设成本昂贵,政策因素导致的运营商视频业务跟进相对滞后又使得FTTH无法形成造血机制,FTTH陷入僵局。

  就在FTTH建设举棋难定的时候,基于FTTH建设的“新泰龙模式”再次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内,而泰龙通信董事长张贤清近日也再次北上,推广这一模式。对于“新泰龙模式”,泰龙通信董事长张贤清的解释是:该模式旨在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FTTH的投资风险,以便于FTTH的普及和推广。

  投资主体多元化、FTTH投资风险分散化对于成本昂贵的FTTH确实是对症下药,但这副药的疗效还有待待时间检验。

  “新泰龙模式”的机遇

  事实上,早在2005年,泰龙就在成都青羊区“金顺苑”小区进行了FTTH接入试点,并吸引了康宁、IBM、美国Amedia等实力企业的参与。其中,泰龙通信只负责网络接入,不提供业务内容,网络则对运营商开放共用,由运营商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业务。这也被称作“新泰龙模式”。不过,当时“金顺苑”小区只有120户居民。

  而如果说两年前,FTTH对于运营商还只是一种业务尝试与小范围试点,现在,随着中国电信完成历时一年半的EPON设备互联互通测试,运营商进行FTTH建设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建设FTTH也被提上了运营商的建设议程。但这时,新的问题出现。

  电信总工韦乐平表示,目前我国FTTH建设主要遭遇了高成本建设和业务应用受限两个瓶颈。他分析说,目前我国FTTH的建设成本大致在4000元/户左右,IPTV的推广不能顺利展开,则使得无法形成造血机制。

  而这恰恰被视作“新泰龙模式”的机遇。张贤清认为,“新泰龙模式”引入后,可以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FTTH的投资风险,有利于新业务的开发和网络增值业务的快速发展,形成FTTH网络与业务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的新兴产业链,从而发挥FTTH的效益、效能优势。

  而且,张贤清还认为,“新泰龙模式”的关键在于各个利益方的利益多赢。他表示,新模式不仅从运营体制上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公平竞争问题,还为消费者实现自由选择的权利创造了条件,又给房屋开发商售房增加了亮点。这样一个多赢的用户驻地网运营模式,最有优势和最有条件采用FTTH网络。

  同样的困局

  引入“新泰龙模式”建设FTTH确实可以缓解FTTH的建设成本压力,但对于高达4000元/户的成本,“新泰龙模式”到底能够发挥多少作用?

  对此,张贤清坦率表示,其也存在疑虑,他表示,泰龙可以通过融资和吸引投资来解决资金问题。但对于一个固网运营商投入都有很大风险的项目来说,普通驻地网企业对它到底有多大风险承受力确实还有待进一步确认。当然泰龙还可以在FTTH建成后同时把网络租用给多个运营商来收回前期的部分收入,但也应该看到,虽然综合信息业务是未来发展趋势,但目前还远没有到达能确保FTTH投入可以收回的地步。

  摆在电信运营商前面的FTTH建设难题亦是“新泰龙模式”要面对的难题。不过,他也强调,与主导运营商推动相比,泰龙能够发挥“船小好调头”的灵活优势,通过不断试验去寻找解决这一难题的答案。

  垄断之辩

  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建设和管理驻地网,然后向电信运营商租赁获利的“泰龙模式”甫一出现,就引发了大量争议。而“新泰龙模式”虽然不再向运营商收取进场费用、不再提供业务内容,但究其根本,仍然扮演了一种类似“驻地网中介”的角色。

  这一在运营商眼中的“垄断”角色,在张贤清看来,却是反垄断的壮举。他认为,无论新旧,“泰龙模式”是一种网业分离的模式,相较单一运营商或多个运营商建设相比,其更能够保障平等接入和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全世界电信业的改革实践,大多只在广域网上实现了比较充分的竞争,而在本地网层面,由于城域网部分必须考虑城市整体规划,这就导致,后来的通信运营商很难在有限的管道资源情况下获得接入。而接入开放也一直是各国电信监管的重点。

  对于新“泰龙”模式涉足FTTH是否已有国家相关准入政策,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泰龙模式只是一个实践行为,政府并没有针对性的相关法规,其利益平衡有待当地电信管理部门的协调。

  事实上,2003年修改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就将宽带驻地网上升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而2005年7月,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更是规定,民用建筑的开发方、投资方以外的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该设施的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利用该设施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时,应获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为类似泰龙的企业设置了门槛。

  但是,张贤清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相比现有的驻地网模式,泰龙模式产权明确,无法律关系障碍和运营隐患。即将于10月份实施的《物权法》则成为他这一观点的佐证。而“新泰龙”在FTTH上的实践,也许会成为一个新时代的标志。

    “泰龙模式”小史

  1998,中国联通开始在成都建设固定本地网,泰龙经联通授权建设驻地网。按照双方的协议规定,泰龙投入资金进行(用户驻地网的)房屋、设备和线路建设,产权属于泰龙。联通进行管理和运营,在发展用户后联通将电话初装费、每月月租费和驻地网内产生的通话费返回给泰龙作为代办费和投资建设费回收。

  2001年下半年,国家出台《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泰龙公司拿到驻地网经营许可证。

  2003年初,成都网通和泰龙签订合作协,泰龙模式初步形成。

  2003年初,成都电信总经理赵强专门就“泰龙模式”数次进言,请求成都市政府出面干预。2003年6月底,成都市人民政府针对泰龙模式提出5条意见,其主要内容是,泰龙取得的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许可证,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泰龙从即日起停止一切涉及固定电话网建设等超范围经营的业务活动。

  2003年底,泰龙涉足FTTH建设。

  2004年初,泰龙在四川金顺苑小区率先试点FTTH接入技术应用。

  2005年7月至今,泰龙一直在探讨试验FTTH后期运营问题。

(责任编辑:陈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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