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两度申请注册“3G门户”商标未获批准,遂将国家商评委诉至一中院。
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在2004年开始申请注册“3G门户”商标,用于为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供连接服务。2007年,国家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该公司向国家商评委申请复审,去年10月,国家商评委复审决定驳回申请。
久邦公司认为,“3G门户”商标经过公司常年使用,以“3G门户”命名的网站曾经被评选为“最受欢迎WAP站”,3G门户网已经成为无线互联网行业的典型代表,具有明显区别于同类行业和不同行业的内容和特点,具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应当核准加以保护。
国家商评委认为,“3G门户”商标由“3G”和“门户”组成。“3G”是第三代无线技术的缩写,属于通用技术词汇。“门户”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3G门户”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等技术服务上直接表明了服务在内的技术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识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