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文/顾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香港上市公司8月9日公告称已与飞利浦达成协议,允许旗下深圳桑菲或其授权的制造商生产的手机使用飞利浦的品牌及若干商标。初期一年最低商标许可费700万欧元。
此前的今年4月已有外电报道,荷兰消费电子飞利浦于已完全将余下的手机业务出售给中国电子。中国电子接管飞利浦的手机业务后,该业务在今年第一季的营收为约5500万欧元。
而此次中国电子集团公告再次对品牌进行声明,飞利浦同意授予中国电子旗下的深圳桑菲公司生产的手机可使用飞利浦的若干商标,同时,飞利浦向桑菲转让飞利浦品牌手机的生产、销售等涉及的专利、软件等知识产权。
根据公告,桑菲每年付的商标许可费按年递减,当带有飞利浦品牌名称及商标的手机销售量增加时,每台手机平均应付的商标许可费将减少。2007年8月3日至2008年3月交商标许可费300万欧元,2008年3月3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交商标许可费700万欧元,剩下的几年则没有最低商标许可费。该商标及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到2012年3月31日停止。
但在知识产权方面,桑菲则只需要象征性地向飞利浦交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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