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关部门常常失语,或者反应迟钝,导致谣言泛滥。面对谣言短信,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最快的速度,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将真相公布于众,主动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减少谣言带来的危害。
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管理和必要的监控。电信运营商对提供的短信平台负有监管责任,应督促其采取技术手段,对一些关键词语或未经证实的信息进行拦截,严禁带有危害性的言论通过短信或互联网传播。
对于谣言短信的制造者和恶意传播者应该依法作出惩戒。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拘留,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疫情等恐怖短信进行传播,或者明知道是谣言短信还故意传播,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应该依照法律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谣言虽已平息,“艾滋牙签”短信却引出了另外一个话题:谁来对不负责任的短信传播负责?
记者试图弄清来龙去脉,但电信、移动、联通等都拒绝提供短信来源的任何消息,并且都不承认“艾滋牙签”短信是从自己的系统发向社会的。几家单位都表示,真要查找短信来源并不难,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才行。据电信部门有关人士透露,此类短信大多是不法之徒利用短信管理上的漏洞进行的
香蕉谣言的传播给我们很多教训和警示。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工作方式,加快工作节奏,以便及时对突发事件作出应急反应。
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像应对自然灾害那样,建立一套保护农户利益的危机应急机制,更快地查找源头,更快地澄清事实,树立品牌,启动消费,把谣言化于无形。
电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服务商的资质审核,提高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信息服务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服务商的监督和检查。对于那些违规经营者,一经查实,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只有各方努力,才能真正管住“垃圾短信”的源头,才能还手机短信一个干净的天空。
=让谣言止于公开,止于责任=
谣言:8月12日凌晨4时,“湛江大暴雨要引发大地震”的谣言无端生起,在风狂雨骤的湛江市乌石、北和、覃斗等地不胫而走,让本已不安的群众一时惊慌失措。
破解:280万条气象短信稳民心
当天早上8时25分,正在现场指挥气象防灾的广东省气象局副局长林献民决定,利用气象部门的手机短信应急服务平台,向湛江民众发送辟谣短信。
16分钟后,辟谣短信以每小时50万条的速度,发送到湛江市140万手机用户:“湛江市地震局、气象局特别提醒您:近日没有发生地震,今天早上4点钟左右,湛江市雷州乌石、北和、覃斗等地出现地震谣传,请大家不要恐慌!”
谣言止于真相,短信发出后,恐慌迅速平息。
谣言止于责任
江苏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夏存喜
提醒手机用户和网民,在享受通信传播的快捷便利和网络言论相对自由的同时,要时刻牢记其公民责任。对于未经证实或者难以证实,同时有可能引起重大影响的信息,要多问个为什么。要独立思考,不要瞎起哄,不要见风就是雨。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谣言止于智者,谣言也止于责任。现代法治社会,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负责任的公民都应有法制意识。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责任如影随形且实实在在。
谣言止于公开
应对谣言,最有效的一招,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一种最快捷的方式,打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真相传递给每个人”。
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政府,就是应当敢于公开信息、与谣言竞争和赛跑的政府。第一时间告诉人民发生了什么,是政府理应追求的执政理念。谣言止于公开。政府行动
2003年4月20日之后的SARS报道是我国危机报道的一个历史性转折点,“谣言止于公开”是此次事件给政府、媒体和公众留下的最宝贵经验。在这次事件推动下,2003年5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表明我国政府在危机信息公开方面迈出了一大步;2006年初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此后,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逐步确立并不断完善。
最明智的应对之策,就是保证公共信息能及时公开。公共信息的公开速度只有快于谣言传播速度,才有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谣言遏制住。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海大教授詹长智
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要尽快完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社会有关方面尤其是电信运营商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警方建议:应对虚假短信的三个策略
其一,对于手机短信这一传播渠道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其二,对于虚假的不实的信息应该迅速正面回应。其三,把积极有效地正面传播信息,列入生产、销售、经营的重要工作内容。
律师说法:编造谣言最高可处五年以上徒刑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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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