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文/叶子)8月28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刘俊海在某专业会议上陈述了电信资费改革的八大理由。
在"推动电信资费改革论坛"上,刘俊海表示,从电信业的属性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看,共有八大理由需要对电信资费进行改革。第一,电信服务的公众属性决定了资费改革。面对公众服务即要求电信业需要引入公正、透明的契约服务,目前运营商出台的一些套餐,资费陷阱颇多。
第二,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资费改革的必要性。尽管目前电信行业有6家基础电信运营商,但强弱悬殊,还属于不完全竞争,应该对弱小企业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引入充分竞争。
第三,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尽管个别电信企业提出企业公民社会责任,但这种将社会责任当作品牌建立的思路是错误的,真正的企业责任标准应该是是否善待消费者。
第四,《物权法》第50条规定,无线频率属国家所有,即属于广大公众所有。
第五,消费者具有选择权,也就是具有选择公平资费的权利。
第六,《价格法》要求决定的。消费者可以建立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对电信资费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七,应加入WTO要求,基础电信业将在明年对海外运营商开放。国内运营商通过资费调整可提升用户黏度,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八,构建运营商与消费者共赢的环境决定了电信资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