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7日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3名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3名被告人2年零2个月至2年零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吴晓晨利用其担任中国联通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的职务之便,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41800元。
2008年7月至10月,唐纳宇利用其担任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2万元。
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张宁利用其担任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中级坐席维护的职务之便,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提供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吴晓晨、唐纳宇、张宁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由于他们出售、非法提供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前,当时刑法并未单独对上述行为予以规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这3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