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A在电信行业监管中的作用

0、引言

2007年是我国社会发展继往开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谐社会构建目标更加鲜明的新时期。信息产业部的任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管理创新,推动电信体制改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使电信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新形势下,行业监管的侧重点也相应的进行调整,逐步加强对行业、企业效益的监管。

在此形式下,笔者认为,ROA这一财务指标将为行业管理者提供重要的管理依据,甚至可以说,具有电信行业效益监管的“指路灯”的作用。

ROA中文名称为“总资产报酬率”(Reture on Assets),代表在某一段时间内(通常是一年),公司利用总资产所创造的利润,通常以百分比表示。ROA是衡量公司资产创造盈余能力的会计方法,是对一个公司分配和管理资源效益的基本衡量。它与ROE(净资产收益率)的区别在于:前者反映股东和债权人共同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润率,后者则反映仅由股东投入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润率。

ROA的计算公式:

ROA=(息税后净利润+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

其中:平均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由此可见,ROA具有以下两个特性:

(1)ROA忽略掉企业总资产的所有权形式,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企业总资产从所有权形式上看分为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这两类资产所有者(债权人与股东)对资本投入的目标回报是不同的。债权人追求的是资本的利息,而一般来说,利息是比较固定、具有事先契约的,因而债权人属于固定求权者。而相对而言,股东则是剩余求权者,追求的是扣除掉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等等固定求权者权益后剩余利润的最大化(即ROE的最大化)。ROA所计算的是债权人、股东的共同资本产生的共同利润,因此,可以说ROA忽略了企业总资产的所有权形式,更能反应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

(2)屏蔽掉财务杠杆对企业的个性化影响。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由于企业的负债率不同,财务杠杆对所有者权益这一部分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的调节作用也会有所差异,这一差异是构成同一行业不用企业间盈利水平差异的重要基本元素之一。由上所述,ROA指标中不含财务杠杆的作用,而只反应具有共性的对全部资产的利用效果,因此,ROA相比与包括ROE在内的其他财务指标,更能反应企业所属的行业特色。

ROA的这两个特点对于我们研究电信行业与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及进一步的实施行业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1、ROA的基本面分析

由ROA的定义,我们运用杜邦框架分析法进行该指标的基本面分析:

ROA=(净利润+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净利润+利息支出)/业务收入]*[业务收入/平均总资产]=收入的边际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

行业管理需要平衡大众、企业、国家三者的利益,因此需要将行业盈利能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上述分析可见,构成ROA的两个重要因素是收入的边际利润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因此,在控制ROA时,一方面可以控制利润率范围,一方面促进总资产的周转速度。

(1)收入利润率

收入利润率构成指标及其逻辑关系为:

收入利润率=(收入-成本)/收入

因此,行业监管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作为以控制利润率:

●确保一定的资费水平

由收入利润率的公式可见,通过控制电信产品的实际资费水平,可以调节行业收入水平,进而实现对ROA的调节。控制资费水平既要控制上限,也要控制下限。由目前的电信业竞争情况来看,控制资费的上限已不成问题,关键是控制实际资费的下限,防止恶性竞争,确保企业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促进网络融合和网络元素的共用

通过网络融合和网络共用,降低行业总体运营成本,避免重复建设,也可提高利润率水平,进而调节ROA。

●鼓励增值业务的研发和使用

电信业具有固定成本比例高、可变成本比例低的特点。以中国电信为例,折旧与摊销(成本占比38.8%)、人工成本(成本占比20.3%)、网络运维(成本占比20.6%)共占总成本的79.7%,只有积极开发与推广增值业务,才能提高网络产出,增加成本分摊元素,降低平均业务成本。

(2)总资产周转率

众所周知,戴尔直销模式的一个重要秘密武器就是资本策略,这在很多商学院的课堂上都讲过,戴尔是通过降低存货量提高总资产周转率来提高ROA,事实上,这也是直销模式的精髓。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在采取类似的资本策略。但是对于电信行业来说,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非常低,大部分资产都沉淀在通信网上,这一策略实施的空间有限,所能做的就是加大话务量营销力度,提高网络使用率。而对于行业监管来说,也应适当控制企业通过借债或者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盲目投资。

2、ROA在行业监管中的具体应用

(1)作为对基础电信业内各个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管制的依据:目前我国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ROA水平差异很大,中国移动的ROA达到15%以上,而中国联通的ROA为3.2%。因此,行业管理者应对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管制方针;

(2)作为结算的依据:目前我国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总体ROA水平为11.92%,而固网运营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总体ROA水平还不足3%。因此,在调整结算资费时,需要考虑这两类运营商的盈利差异。

(3)作为确定分成比例的依据: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增值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收入分成比例一直是一个探讨与研究的热点。笔者认为,ROA作为显示行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可以成为确定分成比例的依据,以此来调节利润流向、控制增值电信业的盈利水平。

作者:张俊霞 来源:泰尔网


微信扫描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扫码关注5G通信官方公众号,免费领取以下5G精品资料
  • 1、回复“YD5GAI”免费领取《中国移动:5G网络AI应用典型场景技术解决方案白皮书
  • 2、回复“5G6G”免费领取《5G_6G毫米波测试技术白皮书-2022_03-21
  • 3、回复“YD6G”免费领取《中国移动:6G至简无线接入网白皮书
  • 4、回复“LTBPS”免费领取《《中国联通5G终端白皮书》
  • 5、回复“ZGDX”免费领取《中国电信5GNTN技术白皮书
  • 6、回复“TXSB”免费领取《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图解
  • 7、回复“YDSL”免费领取《中国移动算力并网白皮书
  • 8、回复“5GX3”免费领取《R1623501-g605G的系统架构1
  • 本周热点本月热点

     

      最热通信招聘

      最新招聘信息

    最新技术文章

    最新论坛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