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古晓宇)昨天,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关于“中国联通未列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名单”的报道,中国联通进行了澄清,表示将按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支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
中国联通称,财政部通知附表中所涉及的中央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而中国联通属于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未出现在该通知的分类表中。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类执行;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通过的利润方案执行。
中国联通表示,该公司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股东会决议所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支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和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