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焦立坤) 针对近期有关“中国联通未出现在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的报道,中国联通昨日发表声明称,该公司将按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支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
有报道称,财政部近日发文明确,将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并在通知中附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但该表中未出现中国联通的名字。中国联通就此表示,财政部通知附表中所涉及的中央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而中国联通属于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未出现在该通知的分类表中。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类执行;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通过的利润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