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利用职务便利,在签订合同期间以借钱的名义索要10万元。近日,通信研究院业务拓展部原副总经理张光海因受贿罪获刑11年。
拉拢同学成立研究院
2003年,从事计算机图形仿真的祝某从老同学张光海那里听说,移动手机支付业务有非常好的前景,由张光海主管。如果想承揽该业务,必须注册一个研究院。
祝某的公司与中国移动的业务是两个领域,于是张光海又把在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的戴某请来,并注册成立了赛四达研究院。
据戴某称,他并不是赛四达研究院的人,也没有代表赛四达研究院给其他单位测试过产品。
根据祝某的证言,2003年8月,张光海拿来3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合同让他签字,金额总计50万元。
实际上,赛四达研究院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此后,张光海提出将3份合同以28万元的价格转给远东研究院做。于是,祝某按张光海的提议,将合同转给了远东研究院。
得知被调查伪造欠条
据介绍,在此过程中,张光海以家中有事为由向祝某借款10万元。当时,祝某希望对方写借条遭到拒绝。祝某称,张光海拿走10万元后,始终没提还钱的事,他明白这钱就是张光海明要的。
2009年下半年,张光海打电话给祝某,称只要有人调查他的事情,一定要通知他。去年3月,检察院人员找祝某调查有关情况,祝某告诉了张光海,张遂提议补写欠条。不过,第二天张光海又找到祝某称,如果直接写欠条,能检测出时间,随后,其给了祝某1张借条的复印件。
今年3月,西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光海11年有期徒刑,其提出上诉。一中院经审理决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