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号码属于个人权利、隐私。如果自己的号码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人采集并制作成资料,更触犯了“隐私权”。
●国庆后不少楼盘开发商无视用户抗议,变本加厉群发楼盘广告短信
●法律界人士称,广告短信群发非接收方自愿,已触及民法通则,房产商多为社会知名企业,应遵从社会公德;用户需增强维权意识
●专家呼吁立法,保护手机用户隐私权,铲除扰民短信毒瘤
午夜被手机铃声惊醒,一身冷汗。阅之,又是垃圾短信。恨!无处释放。难道只能任由其放肆,影响我的生活?
上周,本报通信周刊就国庆黄金周期间“铺天盖地”的房地产短信广告问题进行了深入报道,获得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据记者了解,目前从事短信群发业务的企业数以千计,位于广州的也不在少数。由于价格便宜,到达率高,短信广告越来越多地被各行各业所运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价格低廉,承接短信群发业务依然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再加上门槛低,没有专门的法规监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国庆后,不少楼盘开发商无视社会公愤,以更频密的节奏群发广告短信。
法律专家称,虽然短信本身不涉及违法内容,但这种群发内容非接收方自愿,已严重侵犯手机用户隐私权,房产商多为社会知名企业,应遵从社会公德。同时建议立法保护民众利益。但很多群发号码并非运营商的SP端口号,究竟该如何监管?消费者又该怎样应对?房地产作为较典型的,普遍采用短信群发作为新型传播手段的行业,又是如何看待短信广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本期通信周刊继续追踪报道。
短信群发最低成本1分钱/条
“短信群发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运营商给予SP的端口号,但由于监管严格,现在采用这种方法群发的已不多。另一种是通过短信群发器和普通的手机号码,这种方式门槛低,价格便宜,又不容易被监管。”甄先生(化名)曾在广州本地的一家通信企业任职,负责为该企业的短信群发业务寻找客户。
据他介绍,整个短信群发产业链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专门为短信群发商提供“卡资源”的渠道。“因为运营商监管严格,拥有移动梦网端口号的SP不能私自群发短信,于是普通的手机号码成为了短信群发新的载体。”据透露,市场上专门有供货商向这类群发短信的公司提供一些账户余额不多,但仍可以透支的运营商在网签约用户号码,或者一些具有特别优惠的短信套餐的预付费品牌号码,专门用于群发短信。
甄先生又补充道,由于短信不存在“漫游”费用的问题,国内运营商各地分公司的资费政策又不尽相同,此类“卡资源”相当庞大,部分卡跨省用于群发成本更低。“如果卡资源好,操作得好,成本最低可达1分钱/条。”所谓操作得好,指的是用一些可透支号码进行群发时,费用到一定程度可能会被运营商停号。而“幸运”的话,一张只剩下一两元的卡可以透支上千元,这样一来,成本就会被进一步摊薄。
产业链中的第二部分是承担群发业务的公司。“门槛很低,甚至根本说不上有门槛。”据甄先生介绍,只要几个人,几台电脑,几部群发器,就能组建一个这样的公司。“对于这类公司,最重要的就是‘卡资源’,有好的卡,价格就更有竞争力。”
第三部分是群发公司的客户,也就是以房产商为代表的,需要大面积推广产品的行业;第四部分是手机用户―――短信广告的接收端。“短信群发公司一般的报价是5分-1毛/条,成本最多一半,利润相当客观。”甄先生称,有的短信公司会宣称自己拥有定位准确的用户资料库,收费更高。但据他了解,市面上兜售的一些所谓手机号码资料库价格相当高昂,购买这些资料会为短信群发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这种宣传一般都是‘忽悠’客户的。”
用户维权意识是关键
据统计,一旦收到广告短信,“懒得管”、“马上删除”是手机用户最常使用的处理手段。甄先生认为,这是群发短信这种广告模式得以长时间存在的根源所在。“身处这个行业,我们很清楚用户的心理,在没有专门的法规对此进行约束前,短信广告本身根本不触犯现有的法律。”
实际情况究竟如何?早在两年前,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便联合宣布全国公安、通信、金融三部门会联手打击手机违法短信息。具体方法是“110”接收违法短信息举报;通信部门停掉散播违法短信息手机;金融部门冻结涉案账号。但这只针对短信本身存在诈骗等违法信息时才奏效。当一条群发的广告短信内容只是商家业务宣传,不存在任何违法内容时,国家有关部门根本无法监管。
那这类短信岂不是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实际上有关部门和运营商们一直在尝试各种方法来杜绝这种影响客户的行为。以中国移动为例,已明确规定非点对点短信必须是经过移动申请,并且发送路由是10086发起的才是合法的,梦网SP不能私自群发短信。但对于以普通用户号码作为群发端口的情况,目前的处理办法是接受客户反馈,调查属实后予以停机等处理办法。这对于短信群发商手中那些原本就打算被“舍弃”的透支号码或预付费号码来说,完全起不了作用。
“其实即便群发短信的内容不违法,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还是比较明显的。”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志兵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若接受这类短信广告并不是机主自愿的,便违反了这一原则。”张志兵进一步指出,手机号码属于个人权利、隐私。如果自己的号码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人采集并制作成资料,更触犯了“隐私权”。
此外,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非依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从短信广告“强迫我接收”的性质,可以判断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
“公民可以依据这些内容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过张志兵指出,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立法针对这种现象,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很容易理解许多手机用户对这些短信大都采取不理不睬的做法,因为与这些短信‘较真’的确要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张志兵坦言。
商家称“有渠道存在即必然”
“对于排山倒海的短信广告,我只恨一天没有48小时,只恨自己没有三头六臂,实在没空逐一记录、反映、投诉。”相信对于厌恶短信广告而又只有精力“嗤之以鼻”的人来说,这是最贴切的心灵写照了。
难道通过短信群发广告的企业没有察觉到这日益高涨的“反抗情绪”吗?自然不是。就像人们总嫌电视剧广告时间过长;报纸广告过多;互联网广告总在不经意间弹出,遮挡他们的视线一样。发布广告的企业总认为,短信广告会造成反感也是很正常的。然而他们没有想过,不爱看电视广告可以转台、不喜欢互联网广告可以点击“X”。但讨厌短信广告,却还要煞有其事地拿起手机来看一看,生怕是什么重要的人发来了什么重要信息……
十一黄金周以来,楼盘短信作为密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短信广告,已经引起了多方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地产界有关人士及楼盘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的地产界人士大都感觉到了以短信的方式群发广告可能产生不良效果,但“在商言商”,既然有这样的广告载体存在,必然有自己的市场,会被运用。
“短信广告的内容有些人是希望获得的,但也有人不想要。”广州某知名楼盘营销部总监向记者表示,这种渠道和“框架”、“分众”是一样的,消费者个人有个人的看法,商家很难去考虑每个人的感觉。
利海地产副总经理莫嵘则认为,短信群发本身是一种商家的宣传方式。“就像家里的信箱常常会收到广告,打开网页时会弹出广告一样。”莫嵘认为既然这类方式存在,便有一定的宣传效果。即使有的客户不喜欢,也会被运用。
保利地产营销经理何智韬则表示,短信广告对于不想接受这类信息的人来说的确是不太合适。因此,对于群发短信广告这种方式,房产商应有一定的控制。“有时候因为短信的量太大,会出现网络阻塞的问题,一些短信明明是白天发的,有时候半夜才到达客户的手机,的确令人困扰。”
一位了解房地产广告投入的知情人士则向记者表示,相对于常规的广告投入来说,短信广告传播到位、“价廉物美”的特点使得房产商们“难以拒绝”。在广州主流媒体较好的版面上刊载整版广告价格在20万元左右,如果按每条短信1毛钱计算,这笔钱可发送200万条短信广告。
网友热评3大扰民短信
1东莞夜总会短信
特点是内容五花八门品种繁多,涉及厚街、虎门、东城等地,酒店地点名打一枪换一炮,重复内容少。
2倒卖发票短信
各发票倒卖者分散,发送总量大,相对前两者比较“礼貌”,一般最后一句都会写上“有打扰请谅”。
3房产短信
特点是同一房产同样的内容,以多个不同的端口号发出,发送时间频密,热衷于上演“午夜惊魂”,经常挑战手机短信存储容量之极限。
■链接
短信群发产业链结构图
上游“卡资源”提供商
(提供一些账户余额不多,但仍可以透支的运营商在网签约用户号码,或一些具有短信优惠套餐的预付费品牌号码,专门用于群发短信)
希望通过短信发送广告的企业(按发送条数支付群发费用,提供群发广告内容)
短信群发公司
(不需要SP端口号,几个人,几台电脑,几部群发器,就能组建一个这样的公司。竞争力的关键是价格便宜,到达率高)
受害手机用户
■声音
房产界对短信广告包贬不一
“短信群发本身是一种商家的宣传方式,就像家里的信箱常常会收到广告,打开网页时会弹出广告一样。既然这类方式存在,便有一定的宣传效果。即使有的客户不喜欢,也会被运用。”
―――利海地产副总经理莫嵘
“短信广告对于不想接受这类信息的人来说的确是不太合适。因此,对于群发短信广告这种方式,房产商应有一定的控制。有时候因为短信的量太大,会出现网络阻塞的问题,一些短信明明是白天发的,有时候半夜才到达客户的手机,的确令人困扰。”
―――保利地产营销经理何智韬
“短信广告的内容有些人是希望获得的,但也有人不想要。这种渠道和‘框架’、分众‘是一样的,消费者个人有个人的看法,商家很难去考虑每个人的感觉。”
―――广州某知名楼盘营销部总监
■法律专家说法
●南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志兵
群发短信触犯“隐私权”
即便群发短信的内容不违法,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还是比较明显的。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若接受这类短信广告并不是机主自愿的,便违反了这一原则。
手机号码属于个人权利、隐私。如果自己的号码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人采集并制作成资料,更触犯了“隐私权”。
此外,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非依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从短信广告“强迫我接收”的性质,可以判断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
公民可以依据这些内容维护自己的利益。但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立法针对这种现象,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很容易理解许多手机用户对这些短信大都采用不理不睬的做法,因为与这些短信“较真”的确要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
●人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军红
对垃圾短信应立法限制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对短信群发本身做明文规定。短信广告往往是同一条内容发送了很多次,若在别人休息的时候发送这些短信,本身就构成了骚扰。但事实是处理起来有难点,监管起来也有难度。
对于短信群发,运营商是有权利、也有技术控制的,事实上他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例如监控某一个用户,看他是否经常性大规模发送短信,以及对客户反映的垃圾短信号码和内容进行追踪和处理。
我个人认为,在短信滥发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是时候制定专门的法规加以约束了。相关机构对这种情况熟视无睹,属于不作为的行为,会纵容侵权者,并会导致那些通过短信发送广告以求谋利的企业、个人变本加厉。当然,以目前的法规,很难界定短信群发这种行为本身究竟对短信接收者产生了怎样的危害和损失,但政府机构的职责之一,就在于妨患于未然。
■相关报道
恶意透支电话费群发短信
主犯获判11年徒刑
透支运营商签约号码话费是短信群发公司降低成本的常用手段之一。据知情人士透露,更有甚者不惜铤而走险,以假身份证办理签约电话号码,进行恶意透支,此类情况亦屡见不鲜,其本身已触犯法律。今年2月,刘庆国等6人利用短信群发,恶意透支话费,致使移动电信公司损失了33万余元的电话费。该6名被告人分别被北京市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了刑,其中4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2006年2月至3月间,王浩伙同高占武等人分九次持假身份证、假营业执照在本市丰台区、朝阳区、海淀区等地共九家移动电信营业厅骗购出全球通手机卡261张,后将电话卡全部转卖给被告人刘庆国、刘庆等人用于短信群发业务,进行恶意欠缴话费,共造成北京移动通信公司损失人民币332593.46元。
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庆国、刘庆军、王浩、高占武无视国家法律,使用伪造的证件骗购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全球通电话卡,恶意欠费,用于群发短信谋取不法利益,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
被告人刘庆国伙同刘庆军使用刘庆军在互联网上的账号承揽群发短信的业务,利用由王浩、高占武使用伪造证件骗购的全球通电话卡,并分派给他人具体实施群发短信,进行恶意欠费,其应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
被告人王浩利用伪造证件骗购全球通电话卡卖给刘庆国等人进行群发短信是明知的,其行为是刘庆国、刘庆军等人群发短信恶意欠费的重要环节,其应该对全部数额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