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华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累计人民币16479577.5元。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还查明,李华有自首和立功、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外,对追回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全部上缴国库。
天府早报记者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