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1-08-31 09:44 | 作者: | 来源: 京华时报 | 字体: 小 中 大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华涉嫌犯受贿罪案进行审理,被告人李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华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累计人民币近1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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