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营销专家特劳特提出了著名的“心智阶梯”原理,比如说我们买手机,在潜在意识中就会出现一个手机类的品牌阶梯:苹果、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等,自上而下排列。虽然我们浑然不知,但实际上心中这个名单已经圈定了购物范围。特劳特还进一步发现,随着市场的成熟和稳定,人们往往只能记住两个品牌,称之为“两家法则”。
在现实世界中,某些领域已进入“两家法则”这一发展阶段。比如饮料业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快餐业的肯德基和麦当劳,胶卷行业的柯达和富士,航空业的波音和空客,我国石油业的中石化和中石油,等等。反过来看,如果品牌不能占据消费者心智阶梯上的前两位,那么随着市场的成熟和发展,企业的经营活动就会变得艰难。互联网在国内的发展已有20年历史,互联网行业通过市场的洗礼,涌现了诸多成功企业,“两家法则”特征十分明显(见下图)。如搜索市场的百度和谷歌,其中百度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七成;电子商务市场的淘宝和卓越亚马逊;微博市场的新浪和腾讯;电脑、手机安全市场的奇虎360和腾讯QQ电脑管家,其中奇虎360市场占有率超过六成;应用商店市场的苹果App Store和谷歌Android Market;网络视频市场的优酷和土豆;即时通信市场的腾讯QQ和中国移动飞信;社交网络市场的开心网和人人网,等等。
去年年底,一份针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调研报告指出,中国互联网某些相关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寡头垄断现象。垄断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电子商务三大领域。这三大领域分别出现了以百度、腾讯和阿里巴巴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以2010年第三季度的数据为例,腾讯在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76.6%;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72.3%;阿里巴巴在B2B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4.4%,淘宝在C2C市场的市场份额高达94.7%,支付宝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71%。我们认为,出现寡头垄断是互联网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广大客户对企业品牌信任的结果。在互联网行业,寡头垄断并不新鲜,但从长远来看, “两家法则”甚至将被“一家法则”所替代。在互联网时代,唯有做强才能生存,互联网企业应竭尽所能,避免自己成为行业的第二或第三。
如今,我们正阔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的巨大市场,吸引了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终端厂商、内容提供商、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纷纷进入。笔者认为,运营商只有抓住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机遇,企业才能持续发展,否则,如果错过这一机遇,企业持续发展可能将难以为继。根据互联网市场的“两家法则”,对于正在向移动互联网进军的国内运营商来说,应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彻底摈弃传统固有的模式,对机会进行分类、分析,把握发展时机,有序推进。在具体执行策略上,不能全面出击,不必在众多机会面前平均分配资源;而应聚焦重点,集中资源发展2~5个企业具有优势的重大项目,要在运营者队伍、管理模式、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平台开放、品牌建设、机制体制等方面实现真正的突破;始终坚持创新发展、转型突破、奋勇争先,通过扎扎实实的战略创新、模式创新和执行创新,力争成为行业的领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