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执掌重庆移动长达11年,今年刚好60岁的沈长富昨日(10月10日)在重庆受审。
10月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移动(微博)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移动)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沈长富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认为,沈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60岁的沈长富为重庆垫江人,执掌重庆移动11年,为该公司元老。1971年3月,沈长富在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信分局担任机务员,1992年8月升任为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讯分局局长。重庆移动1999年9月成立时,沈长富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起诉指控:沈长富于1990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重庆移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沈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长富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在任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没有安排其子收受刘某所送股份66万元,也不知道其子收受四川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所送分红款130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