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垄断就应该“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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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哲

  苍蝇拍久了,一下打了老虎,确实有点大快人心。比如据央视昨日报道,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若事实成立,上述两家企业或遭数10亿元巨额罚单。

  垄断最容易积聚怨气,因为垄断跟每一个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虽然还不至于到“肥一家而瘦天下”的程度,也差不多是这个方向。而在自然垄断、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等诸多垄断行为中,行政垄断又是最没效率和最无公平的一种形式,赚的是背后被骂娘的钱。

  一直以来,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充分竞争就是市场经济,进而认为外界所指摘的一些领域,如石油、电信等,垄断之说不可信,因为其都存在着两三家企业的竞争,前者有“三桶油”,后者有移动、联通和电信。然而,并不是有几家“手心手背都是肉”的企业在竞争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一个行业在准入和退出机制上限制多多,这种竞争必然是一种无法达到市场出清的低效率竞争。没有新鲜血液进来,悠然盘踞的企业就无心思创新和提高服务,更愿意跑马圈地占市场;懒惰和骄横的企业没有退出之虞,因为有财政兜底,预算是软的,不是硬的,这必然导致企业不会认真去做精细管理,也无法控制成本,消费者更无法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对他们进行惩罚,即“用脚投票”的失灵。

  垄断是不好的,但这个“不好”却总是高喊央企例外论。在此之前,交通、电信、石油、水电煤气等具备社会公用事业性质的行业虽一直是外界关注的反垄断焦点,但至今尚未有受罚案例。《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正是第七条的存在,使得那些事实上最垄断的行业和企业、行使反垄断执法权的部门以及公众都达成了一种只可意会的默契:反垄断只是反别人的垄断。谁是别人?反正不是央企,人家学名叫长子。

  所以说,当国家发改委对财大气粗的央企实施反垄断调查时,或许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都有点发懵。尽管罚单有没有还是一个未知数,我们仍然要给国家发改委鼓一鼓掌。理应如此,国家发改委管价格,不能老是盯着牛肉面、洗发水不放,而是应该去拣硬柿子去捏。鼓掌之余,我们也希望,对于那些受政策保护的垄断企业的调查不要只是惊鸿一瞥,成为《春江花月夜》那样的海内孤篇,而是希望能够变成一个常态,使得这些企业不能够滥用垄断优势。

  因此,避免《反垄断法》沦为《保护垄断法》,关键是能够基于市场行为,而不是基于所有制的不同。毕竟,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保持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不是同义语。既然选择了对电信垄断企业动刀,我们希望这可以成为反垄断的起点和标杆。保持竞争,才能保证经济的活力,这也是我们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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