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发改委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
现在问题是,即使有关部门查出中国电信和联通两巨头触犯《反垄断法》,但是作为普通老百姓,也会担心由于法律操作性不强,雷声大,雨点小,不了了之。
在反价格垄断方面,欧盟重视打“虎”的做法有很强操作性,最值得我国借鉴。譬如,欧盟在一开始就会假定企业具有损害消费者的垄断行为,再做具体调查。特别是微软的“服输”,直接印证了欧盟勇于“挑硬骨头啃”。反观国内,面对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和“唯我独尊”的劣质服务,有关部门却熟视无睹,充耳不闻,即便有处罚,也伤不到垄断巨头的筋骨。
此外,欧盟还架构起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让消费者直接起诉存在市场垄断行为的企业。因此,我国也应着手建立以私人反垄断诉讼为代表的执行机制,弥补主管机构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