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英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移动通信与互联网的碰撞,孕育出许许多多意想不到的新应用、新服务,涵盖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但移动互联网又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大家都在积极探索、实践。如何有效监管减少移动互联网成长中的“烦恼”,已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带刺的玫瑰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智能手机,不再是一部单纯的通信工具,而是一台可以定位、移动、电子支付、上网的综合终端,某些功能甚于PC。所有在PC互联网时代遭遇的问题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都会出现。不但如此,由于平台的开放性和使用的方便性,移动互联网上的问题可能更加严重。所以,许多人把移动互联网称为“带刺的玫瑰”。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新增手机木马和恶意软件2559个,感染手机用户数高达1324万。针对智能手机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手机病毒正在形成大规模的“僵尸网络”,手机上的“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发展。手机已经成了垃圾信息、不良信息、病毒等内容传播的途径。如何从技术、管理和服务等多个层面,构建一个可管理、可控制、安全可靠的网络信用环境,是当前移动互联网发展和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
手机作为第五媒体,面临的文化安全问题更为严峻。移动互联网的泛在性、融合性、移动性,使其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舆论的放大器。目前手机上网用户3亿多,正在构建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评论家”的舆论环境。其中既有真相,也有谣言,在爱心大集结中也不乏恶意泛滥。在前不久的英国骚乱中,一些年轻人通过社交网络和黑莓手机大肆联络,短时间就把锁定的商家洗劫一空的事例,把移动互联网双刃剑效应展现得淋漓尽致。
用户隐私保护问题更加突出。在移动通信的服务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用户信息,如位置信息、通信信息与消费偏好、用户联系人信息等,利用移动网络技术手段可以精确提取这些信息。这将使用户隐私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
另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紧迫。眼下,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为载体的无线阅读、应用商店等成为移动互联网增值业务中最具吸引力的应用之一。大量的手机阅读、移动应用、网上商标等应用引发了许多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众多问题,无不挑战着监管者的智慧。目前,针对移动互联网业务的监管还比较薄弱,现有的监管政策和手段相对粗放,对移动互联网业务缺乏针对性。目前,移动互联网业务经营市场准入相对容易,门槛很低,而对其事中和事后监管政策与手段也相对缺乏,监管政策存在很多空白区,技术手段也需要根据业务发展不断跟进。
美丽需要呵护
我们常说,互联网的治理艰巨复杂,需要管理、技术、法律、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讲,移动互联网最终的社会价值的呈现,取决于科学的、高水平的监管。专家建议:监管要适度,过度放松与过度严厉的管制都容易导致移动互联网非良性发展;要协同,除了加强技术管控之外,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配合和支持。
政府部门通力合作。移动互联网业务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业务的监管不仅是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事情,还涉及新闻、文化、金融、知识产权、公安、安全等主管部门。如何明确职责、高效协同?专家认为,应在顶层设计尤其是立法定规的进程中,要有前瞻性,将移动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文化管理、青少年保护、用户隐私保护、欺诈与犯罪行为防范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纳入和补充到国家整个法制建设的框架思考设计中。
各司其职、分业监管。专家建议,我国应该借鉴欧美等其他国家的做法,对网络和内容分开监管,做到网络分类、内容分类以及责任分类,建立并完善移动互联网的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备的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备案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备的移动互联网新闻登载业务的审批制度,严格监管移动互联网传播禁载内容。营造一个公平、健康、法制的监管环境,改变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或者法律依据不足的窘况。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与移动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网站与运营商之间、移动互联网网站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机制,强化监管力量,拓宽监管的渠道。
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我国应加强技术管控方案研究与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省部两级结构搜索模式,完善移动互联网网站搜索系统,加快网站隔离技术与搜索技术建设,针对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保护、规范、限制和禁止等不同的措施。组织开发高效的终端监控软件,进行网络安全保护和内容屏蔽等,营造良好的网络使用环境,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不良资讯影响。当前监管任务重、监管内容复杂,许多专家也呼吁国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投入,打好监管基础。
年轻的移动互联网,不光美丽,更有成长的“烦恼”。在享受它给我们带来美的同时,我们更要千方百计地呵护它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