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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家发改委对山东两家药企开出了国内首张反垄断巨额罚单,引起海内外舆论关注。这两家企业因凭借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操控药品原料价格,导致一种国家基本药物几乎断供,因此成为国内第一批遭到反垄断制裁的企业。
垄断历来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因此,发改委此番出手,虽然也有舆论质疑,比如,认为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但总体而言,此举深得人心。这是我国反垄断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用符合法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手段,对垄断行为的合法干预,不仅值得肯定,而且意义非同凡响。
纵观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诸如电信体制、电力体制、民航体制等等改革,其目的都在于打破垄断。这些改革也或多或少取得了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改革的目标仍然是打破行政垄断,旨在形成竞争格局。因此,可以说前十几年我们高喊的反垄断,针对的是限制市场准入的行政性垄断。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入,垄断并非仅仅来自行政性垄断,市场竞争同样能产生市场垄断,而且危害同样不容忽视。比如上述两家药企通过对原料市场的垄断,不仅能导致药价高涨,甚至可能导致药品断供。因此,在竞争格局形成以后,对个别企业以历史形成的优势地位,或者以在竞争中逐步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如恶意打压甚至扼杀竞争对手,操控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同样不能坐视不管,必须纳入反垄断范畴。
□萧然(转自11月2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