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反垄断案“神仙和解”?

  专家:消除垄断机制才是根本

  刘佳

  引发公众热心“围观”的宽带接入反垄断案峰回路转,突然传出可能“和解”的消息。

  昨日,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公司已与国家发改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两家公司认错并承诺整改,国家发改委将中止针对这两家企业在宽带接入上的反垄断调查。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联系国家发改委、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方均未对“和解”一事作出证实。

  罚款不是目的

  《反垄断法》起草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本报称,他并未听说该案“和解”的消息。

  “如果最终和解,或者是发改委对于电信、联通垄断所掌握的证据不足,或者是电信、联通承诺改正错误,不希望把事情闹得太大,希望息事宁人以便以后改正。”李曙光说。

  虽然此前激烈的“媒体大战”并未透露出双方有和解的迹象,但在上周一场关于电信垄断的研讨会上,《垄断法》起草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告诉本报,国家发改委的目的并不是处罚两家企业,而是要它们作出积极的整改。

  “国家发改委给了它们几个措施,比如互联互通,价格上一视同仁、合理。如果做到了,就中止调查。假如它承诺做到,就有可能不罚款。”盛杰民说。

  对于这一调查是否会进入司法程序,盛杰民称没有肯定答案。“作为被侵权人可以去起诉,不一定是铁通,谁去告都可以,只要你认为侵犯了你的权利都可以。”盛杰民说,事实上确实存在举报者,但并非网通、铁通、广电部门,而是一位业内专家。出于保护证人的目的,不能透露其姓名。

  国家发改委的决心并不小。盛杰民称,国家发改委为调查电信、联通垄断的事已准备了几个月,这一事情是自然发生,而非有意选取电信、联通。国家发改委在调查过程中也曾征询工信部意见,但工信部不置可否,没有表态。

  “其实罚款不是目的,假如企业作出积极回应,互联互通,取消价格歧视,这也是《反垄断法》的胜利,”盛杰民认为,“不一定非要罚几百亿才痛快。”

  然而,也有专家认为“私了”并不是最有益于公众的结果,社科院研究员王晓晔昨日对本报表示,希望因电信垄断而受损害的企业能够有胆量通过法院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

  “否则,如果今后有更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国有企业遭遇反垄断调查,是不是都不用接受处罚,只要通过承诺就能解决问题?”王晓晔问道。

  “和解”之后怎样?

  事实上,关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与发改委达成和解也有相关法律依据。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第十五条至十八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规定指出,对于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的申请。该申请应当包括涉嫌垄断的事实、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时限、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等事项。

  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制作中止调查决定书。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对记者表示,《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而不是把企业“一棒子打死”,如果和解能够给互联网宽带接入带来充分的市场竞争是件好事。

  而按照此前央视的报道,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亿~150亿元。

  电信专家侯自强认为,此案如果达成和解,仅仅是反垄断事业的第一步。关键是要把对接和“流量穿透”价格降下来,最好由相关部门带头制定出一个网间结算价格稳定下降的机制。

  昨日,英国电信集团CEO Ian Livingston对本报记者表示,过去十年,英国的宽带快了100倍,但价格却缩减了一半。

  2008年,英国电信与惠普公司进行谈判,将旗下的英国数据中心以15亿英镑(约合29.3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美国计算机厂商惠普。

  社科院此前一份调查报告中也建议学习英国电信集团2008年的做法,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数据中心业务分拆出来,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合并,组建国家广播电视网络集团公司。分拆之后的电信、联通公司,可入股国家广播电视集团公司。广播电视部门的有线电视网仍可以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电信、联通、移动三家运营商则专门负责宽带互联接入网的建设运营。拆分后不需要管控的普通内容资源、接入服务资源(如IDC业务、云计算业务)向市场充分开放,通过竞争提高服务、降低价格。

  此外,侯自强还建议学习国外模式,放开对于宽带接入企业的门槛,引入更多的“鲇鱼”,让一些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加入进来。如在国外,谷歌正在欧美等地建立超高速光纤网络计划,目前在美国,除特拉华州、佛罗里达和南达科他州之外,其他各个州社区都已经申请加入谷歌的高速宽带网络测试市场计划。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则向媒体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只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实力相对对等,可以实现相互不结算,其他运营商实力差距较大仍然需要结算,但可以降低门槛。由于骨干网作为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天然垄断性,不可能让太多的供应商进入,但可以适当增加少量大公司形成实力相对对等的竞争格局,相互之间实行互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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