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日报报道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陈炳澜受贿案11月29日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炳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退还的赃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赃物OMEGA女式手表等物品被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陈炳澜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通信公司谋取利益,累计受贿258万元。
四川移动原副总经理受贿一审获刑12年发布: 2011-12-01 19:00 | 作者: | 来源: 深圳晚报 |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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