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国瞩目的“宽带垄断案”再起变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于12月2日证实,收到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中止调查的申请,并称其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矛头罕见地指向央企,可能高达数十亿元巨额罚单,央视和行业媒体为此爆发的持续的舆论战……“宽带垄断案”堪称吊足了公众的胃口。而现在两家公司既提出了中止调查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也就意味着此案存在和解的可能。虽然几天前,在有媒体传出“两家公司已经与发改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或达成和解协议”的消息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斩钉截铁的否认,同时表示调查正在加紧进行之中,发改委已经掌握了两家公司垄断的很多核心证据。但当时就有业内专家认为,和解实为此案最具可能性的走向。
现在一个问题是,如果此案真以和解收场,对满怀期待的消费者来说,感觉会如何呢?
当然是很不美妙,甚至也许还有横遭戏弄之感。
但也必须承认,按照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向反垄断机构申请中止调查是两家公司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利。两家公司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的申请是一回事,反垄断机构是否批准这一申请是另一回事。
面对两家公司的中止调查的申请,发改委如何权衡不得而知。但无论怎样,权衡乃至决断的依据无非两点:一是从法律规定本身出发,二是从反垄断事业出发。
若从法律规定本身出发,涉案的两家公司目前似乎尚不具备中止调查的资格。《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对申请中止调查是附有前提条件的,即经营者提出申请时,“该申请应当包括涉嫌垄断的事实、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时限、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等事项。”而目前公众从两家公司的整改声明中,看到的是“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等模糊词句,根本回避自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搞价格歧视的事实,在整改时限上也多为“尽快”、“加速”等官僚语言。这能算是一份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承诺吗?另外,“宽带垄断案”的反垄断调查启动缘于被侵权人的实名举报,如果和解,是否需要先征求被侵权人的意见?
若从反垄断事业出发,则必须考虑此案和解的巨大消极影响。《反垄断法》早被视为一部沉寂的法律,国企也早被视为反垄断法网之外的“吞舟之鱼”,而公众之所以高度关注“宽带垄断案”,就因为这是打破既定认识的一个机会,其调查过程和结果是对《反垄断法》的激活,同时也必将给中国艰难起步的反垄断事业积累经验。而一旦和解,这些愿景尽成虚妄。
就反垄断而言,重罚几家民企只能算是大炮打蚊子,真要一试身手,请从“宽带垄断案”开始,“宽带垄断案”切莫虎头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