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提出中止反垄断调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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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辛红针对国家发改委就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的反垄断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今天同时发布声明称,两公司向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并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但业内专家表示,两公司整改措施没有实质内容。

  两公司声明均称,通过自查发现,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确实存在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的问题。

  在互联互通的问题上,中国电信称,通过自查,发现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中国电信称,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质量,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十二五”期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扎实推进“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5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中国联通称,中国联通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互联网专线资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其他骨干网运营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互联互通质量。“十二五”期间,中国联通将持续加大宽带网络建设投入,深入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提速”工程,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下调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资费水平,并尽快组织实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著名法商专家王春晖表示,两公司的整改措施没有实质内容。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价格歧视,但是两公司仅表示价格管理不到位,且声明中既没有整改时间,也没有定量的整改措施。

  按照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王春晖说,中止调查有两个前提:认可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但是由于第四十五条是选择性条款,所以即便两个条件都达到,也不意味着发改委就必须中止调查,而是“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此外,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认为,中止调查最关键的是两公司向反垄断调查机构作出怎样的承诺以及具体的整改措施。这个承诺具有法律意义并应向社会公开。

  王春晖表示,两公司作出承诺为时尚早,他们应该在发改委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内容作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此外,消费者是此次反垄断调查中价格歧视和互联不互通最大的受害者,两公司还应该向消费者作出实质承诺。

  中国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刘继峰教授表示,两公司的申请只是一个表态,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应该基于公司的申请而改变调查进程。

  发改委今天表示,接到两公司的申请,正按照反垄断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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